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剖析那些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人,究其根本,就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丢了信仰之基、缺了精神之钙。
所谓“政治骗子”,是指在一定的政治场域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要行骗对象,通过冒充或伪造特殊身份、假借掌握政治资源、虚构社会交往关系等形式,用政治利益诱导当事人上当受骗,从而谋得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主体。
近期,在《风腐同查同治》中提到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踩中“政治骗子”挖下的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窦万贵、张纯等案件中,都提及结交“政治骗子”的问题,令人深思。通过鲜活真实的案例,从表面上看这是“政治骗子”在作祟,实质上是反面人物宗旨观念淡薄,信念产生了动摇,在金钱和贪欲的诱惑下,沦落为金钱和贪欲的奴隶,都无一不被贪欲之火所“焚”,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纵观反面人物的犯罪经历,在他们的“梦”醒后才知后悔,铁窗内的痛哭流涕,声声忏悔。但后悔、忏悔都弥补不了他们对党和人民所犯下的罪行,终究落得个可耻可悲的下场。正如一句话说得那样:“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俗话说,人,能在艰难中挺过去,却未必能在富贵的诱惑中维持本性。古人云:“天下事无不成于节俭而败于奢靡”。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党员干部面临着很多诱惑和考验。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一柄双刃剑,自己手中的权力既可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也可成为毁伤自己的利刃”。就如何铲除“政治骗子”生存土壤而言。一是领导干部应提高政治警觉性,对所谓的“政治资源”和“特殊关系”保持清醒认识。应坚守理想信念,不迷信“关系”,不走捷径,坚决抵制各种诱惑。二是加强组织监督和纪律处分。党组织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结交政治骗子的行为。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形成有力震慑。三是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政治骗子的识别和防范能力。通过典型案例的通报、警示教育等方式,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政治骗子的危害性和欺骗性,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总之,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无论任何时候,都要真正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总的来说,应当“吾日三省”,时刻提醒自己:“不该要的不要,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吃的别吃,不该办的事情别办”。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要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起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