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
平遥县裴毅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给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需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6.急诊病人由分诊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7.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