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弄不好是会惹上官司的。”从事律政的朋友这样说道,接着他说了一个新近接触到的案例:
有人掉了一只手机,顺着监控找到了捡拾人,这位捡拾者说因为不知道密码,无法使用,又给丢在路边的草丛中了,以为这样就与他无关了——殊不知,当他捡到手那一刻开始,这只手机就与他有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不归还,说轻了属于不当得利,往重里说,有可能构成侵占罪……最终失主诉至法院,法院根据捡拾到手机的事实及价值,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这年头人手一部手机,估计每个人都曾遇到过丢失或落下的事,不过有的仅是短暂失去,随即就找了回来,有的则是完全丢失。有丢的也就有捡到的,相比起来,前者易发生,捡到的情况不一定每个人都会遇到,然而,我却三次拾到过手机,遇到这样的事,不光是失者着急慌忙,作为捡到手机的我同样也会心跳加速,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为人所急”而生,另一部分是在交还时,失主因失而复得所产生的感激之情总能让我获得一份愉悦。
“拾金不昧”当属“行善”范围,所谓好心有好报,过程中不光能享受到别人的感激之情,往深里去想,还会有一种“善意积存”的期待。
第一次捡到手机是在卡塔尔机场转机,由于座位少,只能站立等待,待到座位上的老外登机离去,我赶紧走近空位,发现位置上有一只手机,显然是刚离开的那人落下的。
“捡、拾”二字是提手旁,属于会意字,然而这次我没有碰手机,因为那位老外和手机都还在可视范围的同一空间,如果定义一次“捡拾”须是“到手”为标准的话,那这次不能算是捡到,而是一次及时提醒而已,不过这种情况对于那位老外来说,如果待他登机以后,或者说飞机起飞之后,要取回手机的难度比起后两次归还失主有可能更难。
由于事情发生的很简短,简短到都未及领受到失主的谢意,那位老外拿到手机之后就登机去了,如果时间允许,人家是会表示谢意的。过后回想起当时的情形,老外回到座位拿起手机时曾巡视了一下四周,我的理解那是在找寻提醒他落下手机的人,是为了表示谢意,只是有可能在老外的眼里亚洲人的长相都一样,一如国人眼中的欧美人的长相。待到时间一长,再次想起这事,当时人家是否真的找寻过我这张脸,想表示谢意——有可能是我“自作多情”,添油加酱的产物,反映了自己做好事之后内心有所期待,虽说只是一个谢意而已,却当作“付出与得到”的应有等式。
第二次是在国内的自动取款机上,显然是前人落下的。看到手机,我没有先取款,而是拿了手机赶紧走到外面找寻失主。当时的想法是:如果待到自己取完款再找失主,有可能还未取完款,失主就找来了,虽说内心没有“占有”动机,却难以对人说得清自己内心的想法,弄不好成了一次好心无好报的麻烦事,不如主动找寻失主,那样事情就会显得敞亮而简单,当然,这中间也包含了“替人所急”的因素。没过多久,见有人涨红了脸匆匆赶来……完成了一次标准的“捡到与归还”的流程,所谓“标准的流程”,其中包含了人家的谢意。
手机是人手一部的东西,可说是须臾离不开的“劳什子”,越是这样,它发生丢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多,每当捡拾到别人的手机,除了移位设想,“急人之急”,还因为自己也曾丢失过,那是早前发生在出差途中,在卧铺列车卫生间蹲坑,怕手机滑落,就把手机放在蹲坑面前的网兜里……由于外面有人敲门,匆忙完事后,起身离去,竟忘了网兜里的手机,等到反应过来再去找寻时,早已不翼而飞,要知道,这还是在出差的去途中,财产损失是一个方面,更还有无法与人联系的烦恼,让我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寝食不安……
现在接着说第三次捡到手机的过程,在这里要说明的是,我不是为了在此串连起来标榜自己拾金不昧,而是要把每一次的心理活动呈现出来。在这如同陀螺般旋转变幻的年代里,手机无论是作为一个价值物,还是它的用途,都在不断变化着,因而每次捡拾到,也都有着不同的感受和想法。由于这次捡拾从时间上来说距离现在不远,记忆犹如刚发生的那样,在此,听我慢慢道来:
“咦,哪是什么?”——是一只手机?
这是一个老旧小区的出入口,外面是一条横向的道路,手机就在丁字路口的中心位置,因此难以判断是小区里面的人还是过路人落下的。
手机背部朝上,壳上有一个苹果符号,接下来我没有去仔细看它,而是抬眼打量四周,看是否有人在观察我这边,如果有的话,说明这只手机是有问题的。
前面捡到两次手机,那都是早前的事,世移时易,世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如现在手机的功能也不是以前可比的了,与此同时,围绕手机所发生的事情或故事也是层出不穷,且千奇百怪,它给人们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也对等地为之所困,出门没带手机,就象没有带上灵魂一样,当然如果丢了手机,也就像是丢了魂一样,令人坐立不安……
前不久曾听说有不法分子故意把手机丢放在路口,意欲让别人捡走,以转移作案工具,同时借此回避上游犯罪分子对其的追踪报复……因此,当我看到地上有一部手机时,不再首先把它当作是一个价值物的存在,而是多了一个心思,有可能它是一个麻烦的开始,不由我想起了早前在某一城市街头遇上的一幕情景,那次也是出差,夹着公文包的我正走着,看到前面有人俯身从地上捡起一个精致的盒子,地点正是珠宝黄金店门前,那人打开盒盖,拈起的是一条金灿灿的项链,像是有人刚购买后丢失的……见此情景,我心跳加速,定睛看着捡拾者,那人藏匿着要离去,我跟了上去,没走多远,他回转身对我说不要声张,他会给我报酬,接着就拐向一条偏僻的巷子,他再次转身对我说:出门在外“见者有份”,只是自己身上没有多少钱……要不这样吧,项链归我,让我按发票上的价值一半给他钱……正当我犹豫该怎么办时,见他背向方向有人向我摇手,我愣了一下,旋即脑子轰的一下子反应了过来,当即转身离开,那人以为我嫌他出价高,还追上来说,那就三分之一吧,我则像脱钩的鱼儿一样赶紧“溜之大吉”。事后想到那位向我做手势提醒我的人,正是功德无量!
这事让我后怕再三,从此见到地上有东西,哪怕是醒目的百元大钞,我都会心存疑虑,更多的时候,我像一位英国绅士,视若无睹,昂然离去,然而,有时遇到的不是地上的东西,而是需要施以援手,最见不得是有人上下楼梯拿不动行李,这时是自甘风险(有可能箱内装有违禁品)出手相帮还是佯装不见?最终竟是理智战胜热心,我像只“老鸟”一样,飞身而过。
然而,这次是一部手机“挡在”路上,四周并不见有“钓鱼人”,我不可能不去理会到它的存在,类似看到有人倒在路上,不能“理智”到只当没看见一样,不过也不能直接上前搀扶,得先进行一番判断才是,甚至先“立此存照”也不为过;再有,看到有落水者求救,得首先确信自己会游泳,或者说自己先穿好救生衣,再下水救人,每遇到类似的情况,我总会想起飞机上空姐的提示:紧急情况下,自己先戴好氧气罩,然后再帮助别人,这时,处于险境的儿童或弱者并不享受优先,先保护好自己,再为别人着想,仿佛已经成了人类发展至今的一种进化标志,倘若不管不顾,热血而上,就有可能招来麻烦。
在我确信没有任何眼睛在窥视我之后,我再次把眼转向地上的手机,先用脚尖拨了一下,那感觉像是在碰触一个危险品或者是一枚地雷一样——脚感告诉我,这不是一个空壳,应该是一只手机。由于现在是半上午,不在上班或上学的时段,加上这是一条背街路,很少有人路过。过了好长一会时间,才有两位老妇先后走来,我自言自语地说“谁的手机掉在这里了?”前面的一位不顺着我的眼看地上的手机,而是看了一眼我就走过去了。第二位看了一眼地上的手机,先是不以为然地走过,没走几步回转身对我说:“丢手机的人会打电话来的。”意思是让我在此等着。我从她表情看出,她的原意是:“如果真是有人掉了,丢失人是会找来的”。
然而,我再这样站在这里,我不像一个做好事的人,倒像一个设局者了,于是我终于捡起了手机,当我翻转手机,手机随即有了蓝色屏幕和时间显示——是一部真正的手机。
这里不光背街偏僻,而且不是小区主出入口,加上时段关系,感觉很长时间再无人走过,我不能一直站在这里等下去,既然是小区出入口,应该有门卫。这里确有一个门位亭子,却没有人值守,正当我不知如何是好时,有一位穿保安服的向这边走来,我迎上去对他说了手机的事,并指了指捡拾的位置,同时用商量的口气请他接手这只手机,如果有失主来时,望能转交。在这里我用了“请”字,是担忧他拒绝,也是麻烦他的意思,他马上说:啊,那是应该奖励你的。我说谈不上,倒是要麻烦你帮我转交。他接过手机之后,要让我留下电话号码,说是好让失主表示谢意,我说不用,并再次表示感谢,那感觉仿佛他是捡拾者,我成了失主一样。
至此,我像做完了一件事,有了轻松感,全不似前两次捡拾手机时所有过的兴奋,更无对失主表示谢意的期待,有这样的感受和想法,可从那位保安脸上看出,在我说完拜托他的一番话之后,他的表情显得有些懵,我的理解是,是因为作为捡拾者不图报酬,反而显得很过意不去的样子……当然也有可能是在奇怪我的神情和做法,甚至还可能怀疑我的行为动机……但不管怎样,对于一个捡拾者,我没有一丝一毫的“邀功”想法,要的是一种平静而简单的交接,当然也无期待失主表示谢意的想法。
一进家门,老婆子说平时买菜快的,今天如何要这半天时间?不知又晃到哪里去了。
按照以往的我是会回怼她的,接着会说出捡拾手机的事,就此解释耽搁时间的原因,但这次我没有反驳,也没有解释,这也是我在路上就想好的,而是会在过后的时间里,采用一种顺带或是轻描淡写的口气说到此事,毕竟不是谁都会经常遇上捡到手机这种事情的。
这次我能耐住性子,憋住不言,一是可以借此戒一戒老婆子的急性子:凡事不要急于下结论,从而养成“人家之所以这样或许是有原因的”宽和心态,虽说这只是我的一厢情愿,所谓“青山易改,本性难变”,但我认为即使丝毫改变不了她,那也无妨,这主要还是为了我自己,是要把这次捡拾手机,当成一次检验自己的机会,不要说捡到的是一只手机,即使更值钱的东西,遇到更大的事,也无需心跳加速,要养成一颗平和的心,不能往虚名上去有所企求,说得高尚些,叫作“不为名、不为利”,甚至都不允许自己有半点“矜”字相关的自得感,之所以要这样,可说是为了还债。
——“债”从何出?这就要说到儿时做过的一件事。
今年我虚长半百,前推至小学一年级,下午放学后在家门口白相,看到后门口人家的女儿握着酱油瓶走过,从她手中落下了一张绿色纸币,票面二十元,对价相比现在的话,应该比现在的百元大钞还值钱,这时,我是完全可以赶上去,或者到她家里把钱还给她的,然而,我却向相反方向,往学校方向跑去……
学校每天都集合全体师生做早操,完后,有时会由校长讲一些事关全校的事情,这天做完操之后,校长宣布了一件事,表扬了一个同学,竟是我捡到钞票的事,我是知道会得到表扬的,但没想到会在全校师生面前由校长宣布,而且还让我从队列中走到前面领取奖品,虽说只是一支铅笔,但哪是何等的荣耀!那感受可说从今往后再也未有过。即使曾做过比这件事好过多少倍的事,感受都无法与这次相比!
而今,那次因拾金不昧而带来的荣光早已消散,倒是明知是后门家女孩丢的钱,却舍近求远跑到学校交给老师……由此产生的羞愧感总难消除。剖析当时的想法,如果直接归还,也就是归还而已,她是不会对大人说起丢钱事的,而即使还给她家大人,也不一定会有在全校师生面前得到表扬的事。当然,无论是当时的场景还是自己的内心活动,也只有我还记得,只有我自己在意,由此产生的羞愧成了一个只有我自己知道的秘密,它像亏欠的债务那样让我背负在心,由于无法偿还,它成了一个因还不了债从而构成某种失信之后才有的心灵污点记录。
世上能让人上瘾的事可说很多,每当一次善意付出,别人对你表示谢意,甚至是感激之情,所谓“助人为乐”就在于此吧,于是,也就有了“再让我遇上”的冀望,如是,“其乐无穷”也就有了比喻之处,由于有了这样的想法,虽不是刻意,却也成了一种“潜意识”,一种能帮上别人的期望,表明上看来,仿佛是“爱心泛滥”,显得自己有多么高尚似的,实质却并非如此,比如在高铁上找到自己的位置时,见已经有人坐着,而且是一位怀抱婴儿的女子,这时我会毫不犹豫地让她继续坐下去,自己站到车厢连接处,哪怕再远的路程,准备就这样站下去……过了一会,到了一个站点,那位女子就下车了,她是看到我站在车门口连接处的,竟没有对我表示出丝毫的谢意,或者提示我可以归位了,这时,我就有了想法,感觉帮助这样的人是否值得?虽然只是一瞬间的感受,却是“付出”未能得到“回报”的一次“心眼”展示,说白了,不过是儿时那次捡到钱,希望能获得老师表扬另一种“图报”而已。
日常遇到多的是不起眼的小事:当看到别人的双肩包拉链没有拉上,就会提醒他,待到那人拉上了包,对我致以谢意时,他不用找寻我,因为我的眼睛一直没有离开过,是在有所期待,无不反应了一颗并不纯粹的心的外在表现。
一个人诚心想做对人有益的事可说机会有的是,它不一定是非凡的“义举”,有时只需一个“举手之劳”即可体现你的善意。“义举”是别人给予的评价,行为是心理活动的外在体现。“义举”是轰轰烈烈的,善意应是一个不经意的流露,不能在做了好事之后,等待别人表示谢意,哪怕只是口头的,那也是一种图报心态,一旦有了这样的认识,在做有益于别人的事时,便会进入一个无我的境界,更多地替人考虑,譬如:当你想把一双穿不着的新鞋处理掉时,由于送人会受到“己所不欲,忽施与人”的限制,如果丢到垃圾桶,那也是不成的,是另一种“造孽”,陡增一次良心谴责,这时,选择一个合适的地方,打开盒盖,让需者自取……再比如,想把不需要的衣服放进小区爱心捐赠箱,不能把脏衣服直接投放进去……
无论是哪一种善意体现,最忌的是唯恐别人不知,如果这样了,可说如同“天机泄密”,表面看是在做有益于他人的事,内里却反映出一个并不纯粹的灵魂,一颗脱不了“图报”的浅显之心,因而也就失去了做的意义。
《道德经》中的“专气致柔,能婴儿乎”,讲的是如何让身心清除杂念,如同婴儿一样纯粹。回想儿时那次捡到钱的事,如何小小年纪,就已为虚名所困?前两次捡拾到手机或做有益人的事,虽说不再像儿时那样纯粹为了虚名,那也不过是在程度上有所改变,第三次捡拾到手机,虽然不再“心跳加速”,却是一次“有意为之”的检验,并非出于自然,饶是如此,却已反映出自己在这方面有所提高。所谓“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当我们在做有益于人的事时,不应冲着名利而去,应如同春雨般润物细无声,惟其如此,在滋养别人的同时,也会滋养自己,这如何不时一种收获?如何不是一种付出与得到,不过这不是外求的结果,而是一种“内求”之后的等式。
作者:毛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