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的原则

设计模式的原则

设计模式的原则总结起来就是抵御变化。我们在软件设计的时候,当功能需求发生变化的时候,尽可能的不去修改源代码,尽量的将变化的范围降到最小。

1. 依赖倒置原则(DIP)

比如说:现在我们定义了一个框架,我们调用这个框架去画各种各样的形状。现在我们将所有形状都抽象成一个抽象类,各个具体的形状就是去继承这个抽象类,并完成各自的细节。我们知道这里的抽象类是稳定的,而各种具体的形状是变化的。所以我们框架实现的时候就应该稳定的抽象类,而不应该依赖于不稳定的底层模块。

总结: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2. 开放封闭原则(OCP)

比如前面提到的各个形状的抽象类,对于这个抽象类,各种各样的具体形状都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出现新的形状的时候,我们只是应该修改各个具体类的实现细节,不应该去修改抽象类的源代码

总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 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是代表的一类事物,而不应该包含任何其他的事物。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4. Liskov替换原则(LSP)

因为我们在高层设计的时候,依赖的时更稳定的抽象类,所以说我们在初始化一个子类的时候,应该用一个具体抽象类的指针去接收。所以子类应该是一个基类。如果子类发现基类的方法不可用,然后进行异常处理,那么这样的子类就不能替换基类,那么就不符合我们的里氏替换原则。

总结:子类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基类(IS-A)。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 接口隔离原则(ISP)

比如说:如果是本类使用的接口,就应该private,如果只是子类要使用的,用pretected。不要所有的接口的作用范围都是public,真正有必要的时候才将接口暴露。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他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6.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而对象组合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 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8.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哪些接口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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