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选自《 用得上的哲学:破解日常难题的99种思考方法》
平常说话和写文章的时候,多用“我”,少用“我们”——尤其是在提出一种新的理论主张时,多说“我认为”或者“笔者认为”(而在阐述某些常识的时候,对于“我们”的运用则不妨相对宽松一些)。不得不指出,汉语文化圈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很多人明明在阐述他自己的观点,但张口就说“在我们看来”,弄得气势很足的样子。
那么,“我们”到底是指什么呢?如果你是代表一个公司与另外一个公司说话,这“我们”显然就是指你们公司。如果你这篇文章是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署名的,这个“我们”显然就是指写文章这些复数的作者(请参看本书第66节对于“集体意向性”的讨论)。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这个人并不是代表公司说话,他也不是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说话。这个“我们”实际上是一个隐蔽的意识形态的“我”。这种行文习惯对于逻辑论证非常不利。
逻辑论证的过程,非常像造房子,即通过一些思维上的榫卯结构,将思维的部件组合在一起。如果造房之喻能够成立,那就应该有人为房屋的建造质量负责,由此来看,若哲学论证做得不好,也应该有人负责。所以你要说清楚“我”是谁,“我们”是谁,由此明确发言的责任人。
反之,如果“我们”之所指不明确,你就随意用“我们”,那你就只是自己融没在一个想象的强大集体当中,并用该“集体”的力量来掩护自己。如果长期让自己处在这样一种精神状态下,你的逻辑论证水平与说理水平也就无法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