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大亨黄任中每年在女人身上耗费1个亿,与之相比其他男人都有些相形见绌!

导读

曾经名列李敖认定的“台湾三大丑男”榜首的富豪黄任中,却是最会讨女人欢心的一个。据称他曾在港、台演艺圈内外曾拥有美女红颜无数,最多时达到上百人,并且平均每年为女人耗费1个亿!不求回报,只求快乐。

只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的人都更注重于自己的付出与回报。就好比最近广东省白云区的法院刚审理完的一场分手诉讼。其中的男主角,就为了到底能不能要回付出的几百万彩礼愣是上诉三次。

然而这其中到底有着哪些冲突?彩礼的概念究竟该如何解释呢?以及哪些礼物算彩礼?哪些就算是恋爱中的一般馈赠?这些都可以收回吗?还是送出去的礼物就像泼出去的水?

我们今天就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男方要求女方归还300万元彩礼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个剧情:

晓磊与阿蓉(均为化名)经亲友介绍相识,在2015年3月初确立了恋爱关系。当月30日,晓磊即买了一枚钻戒当场送给阿蓉。清明节前,晓磊打算带阿蓉回老家扫墓,但是阿蓉说,按照自己家乡的习俗,没有婚约的情况下,是不能随便跟着男方回家扫墓的,除非男方给女方这边300万元的聘礼。于是晓磊就按照阿蓉的家乡习俗,转账300万元给了阿蓉,阿蓉就随其回乡祭祖。4月18日,双方在广州举办了订婚宴席。订婚后,两人同居了大半年时间,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2015年11月分手了。

但是分手后,却比结婚后的事情还要多。晓磊向先是向法院起诉,称现双方已无法履行婚约,要求女方应当返还钻戒及礼金3108880元。但是阿蓉仅同意返还钻戒及订婚仪式上的108880元的礼金,对于之前所谓的300万元聘礼,划分在恋爱诚意金,并拒绝退还。

于是二人就这300万元究竟是否应当算在彩礼中,而争论不断。

订婚前给则视为礼金

但是法院认为,首先300万元数额巨大,并且按生活常理及风俗习惯,如此大额的金钱给付已经远超一般恋爱关系中的赠与行为了。最主要的是,给出的事情还是在订婚前,更加符合彩礼的法律特征。

再根据相关法律分析,彩礼本是当事人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另一方的钱物,如婚姻关系不能缔结,那么给付彩礼的目的就没能实现,给付方也就有权请求返还。

但是考虑到晓磊与阿蓉在举行订婚仪式后已经同居半年,依照规定,酌情判定阿蓉部分礼金,而阿蓉则应返还晓磊280万元。

于是二人在这300万的问题上,听从了法院的安排,并未再有异议。可是,他俩在恋爱期间高达114.8万元财物赠与,让法院纠结了起来。

特殊寓意的转账金额应当怎么算?

其实俩人谈恋爱,在恋爱中肯定会为了增进感情而互赠财物,这属人之常情。但是,双方交往不到一年,晓磊赠与阿蓉财物高达114.8万元,这明显超出了普通恋情的关系。

但如果,那些富有特殊寓意的转账金额“52000”、“8888.88”、“88888.88”等,确实是建立在与对方缔结婚姻的基础上。那么这种行为就称之为附条件的赠与。

就是说,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生效,比如晓磊与阿蓉没有结成婚,那么这笔钱就应当退还,但如果这二人已经成功结婚,那么赠与的财物无需再归还。

可是,晓磊并未举出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款项的赠与以结婚为条件,而阿蓉也上诉称案涉款项是双方恋爱期间一方以增进情谊为目的的赠与,属于好意惠施。且上述款项大都已用于双方恋爱花销,被二人挥霍,包括购物、旅游等。

于是法院结合二人的情况得出结论,认为牵扯到的款项应属于一般赠与,阿蓉无须返还。

理由有五:其一,上述款项为近一年内不定期不定额的转账,数额有大有小。未有证据显示所转款项以双方缔结婚姻为条件;其二,晓磊就本案起诉时主张案涉款项为借款,后变更其诉请为附条件的赠与。由此反映,晓磊在转款时,并未明确以结婚为条件;其三,上述款项赠与期间,双方曾同居生活,不排除部分款项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其四,双方分手后,晓磊仍向阿蓉转账,则属为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挽回阿蓉心意,不能反映以结婚为条件而转账;最后,证据表明,晓磊个人经济条件较好,上述款项的给付并未超出合理范围。

虽然后来双方再次因为特殊寓意的转账金额进行上诉,但想必法院已经有了判断。

王昊律师提醒

我们通过这个案例可以明确发现彩礼和赠与的本质区别。彩礼,就是如果所给及的财物,是以结婚为条件的,但终于没有登记结婚的,在分手后,就应当返还。而赠与,则是实际条件意义的,因此,一旦定义为单纯赠与,就不需要返还了。

当然,这有些案例,可能涉及到感情因素更多。比如说双方在决定缔结婚约时,都说抱有美好的憧憬向往的,但由其中一方的终止,使得另外一方身心受到影响,那么就会在返还彩礼的时候多照顾一下被爽约的一方利益。

最后,虽然不是所有男人都可以像黄任中这样潇洒不羁,但是即便是小老百姓,不也是因为爱一个人即便自己有十块钱也会为对方花九块钱吗?无论怎样,过感情终究是自己的事情,务必把握好自己。并希望大家不仅仅是有情人终成眷属,也可以为了对方成为更好的自己,并共同努力的走下去。

王昊律师-北京瑞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托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注册外国律师、钱伯斯个人荣誉获奖者,自媒体人(《王昊说财富》《看见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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