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尺度①
为使说明简单,本书全部,皆假定金为货币商品。
价值尺度,衡量价值的尺度——货币。
衡量长度,可以用标尺。衡量价值的,当然是商品,其背后凝结着抽象的、同一的人类劳动。
根据前章,一商品的价值由另一商品通过交换表现出来,然后随着交换规模的扩大与加深,逐渐出现特殊的商品充当等价物,然后这个特殊的商品转化为货币商品,有了货币这种表现形式。
因为金在质的方面相等的这一机能,使得商品价值可以在量的方面互相比较。这样,金这种特别的等价商品便成了衡量价值的一般尺度,表现在外的就是货币形态或者说是价格。
货币是没有价格的,因为它以自身为等价(1金表明自己是1金,有什么意义呢)。
商品的价格,和商品的价值形态一般,纯然是观念的想象的形态。比如我们为一张书桌贴上定价标签,价格为5金。但那这个时候,书桌并没有转化为现实的5金,这5金不过是被用作价值尺度,只是观念的或现象的货币。虽然这5金只是想象的货币,但作为价格是完全依存于实在的货币材料。不同的价格表现出来的是不同的(金)量。
以上说得是,只把金充作价值尺度。但历史上有过价值尺度的复本位制(以金为本,金本位;以银为本,银本位;复本位就是以金与银,同时充作价值尺度。则一切商品都会有两个不同的价格表现,一是金价格,一是银价格)。
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以英国货币史的史料为依据,事实得说明了,“在依法有二种商品充作价值尺度的地方,实际仍只有一种金属能保持这个地位。”当时英国依法同时采用金与银为货币或价值尺度。但金银价值的法定比例,常与现实的金银价值变动,相冲突,于是一方被逐出。然后重新法定二金属的价值比例,但新的名义价值,不久又和以前一样,和现实的价值比例相冲突。
最后的结果就是,只能有一种金属当作价值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