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谁的朋友圈
没几个微商、代购?
往往还不到8点半
他们就已经发了5、6条朋友圈
成功霸屏!
这些霸屏的内容并不是在记录生活
而是毒鸡汤与精心编辑的“卖货文案”
简直是令人窒息的操作…
然而,最近
《再见了,代购!再见了,微商!》类似标题的文章
在自媒体平台广泛传播
究竟是真是假?有没有夸大其词呢?
菡菡跟身边的微商朋友聊了聊
诧异地发现他们都淡定得很
就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
旁观者说“剩3个月狂欢”
当事人却是当“无事发生”
于是,菡菡有点一脸懵逼的开始啃起了
这一争论的源头
将于明年实施的“电商法”
究竟微商、代购是不是要再见?
菡菡今天就来捋一捋
微商、代购算电子商务经营者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
不管你是在微信、微博、小红书
还是在抖音、唱吧、各种直播平台
只要是通过网络途径进行销售的行为
或者是提供服务(比如帮忙代购)
全都被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新规实行,影响在哪?
菡菡研究了一下
电商法公布后变化最大的4个点
1.要登记;2.要纳税
3.不准删差评;4.不准默认搭售商品
要登记!要纳税!
微商说干就干!代购说走就走!
以前想要“线上做生意”只要一部手机
能上微信加几个微信群就行
因为没有市场严格监控管
所以有些微商、代购趁机销售假货
但是明年开始都得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监管严格之后,
相信买到假货的机率也小很多
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完成了市场主体登记
那么就必须要履行缴税的义务
但是会有相应的税收优惠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需要登记营业执照+需要纳税
也就是说以后微商和代购
不是想做就能做
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才行~
相信会小伙伴们的通讯录里面
会少掉一大波微商与代购的“陌生好友”了
朋友圈的鸡汤再见了!
微商的心有多大
产品就有多厉害
像这种“同一个厂家”差10倍价格的
已经是低level了!
这种吃下他们家的产品
能够做到起死回生的
菡菡已经不知道说什么了……
但是根据“电商法”的规定
以后都得遵守《广告法》
不可以夸大其词,虚假宣传
这种乱发朋友圈的直接拉出去
罚!罚!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还有很多小宝贝被
淘宝的“好评如潮”乱花迷了眼
或者是写了差评被卖家删掉的
以后都将处以二万到五十万不等的罚款
不准搭售商品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前两年的时候
韩雪“手撕”携程的场景还历历在目
现在终于有人管管了!
像菡菡这种视力不好的
非常容易看不到默认的选项好嘛!!
电商法之后,如果有卖家或者电商平台
还敢搭售商品、服务的
将会被罚五万到五十万不等!!
另外,不退押金的也得完蛋!
小蓝单车早在两年前就宣布退市
但一直到今年还有很多小伙伴
未收到小蓝单车的押金退款
无独有偶,今年ofo单车退押金
偏偏就“兵行险招”
将“退款押金”做成小字
诱导大家将押金“升级”成年卡
根据新公布的电商法
我的押金必须及时还给我!!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看到这里
估计很多人都会问
这回怕是真的要凉了吧?!
然而很多人都忽略了一个问题
虽然微商、代购定性为电商
但严格来说,个人微信、朋友圈
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平台
所以要依照《电商法》执行是有一定难度的
微商、代购的命运如何
还得看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执行的力度有多大!
还有个但是
有业界人士分析
对于个人微信、朋友圈
不论是国外代购产品还是国内微商产品
日后都有可能会出台详细的电商法条例进行规范
其实,菡菡认为
也不要把微商、代购妖魔化了
只要合法合规,很多人还是需要的嘛
就盼新规实行后
能给那些鱼目混珠的不良商家当头一棒
真正还朋友圈一片清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