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版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①,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②,而不责③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④。天道无亲⑤,常与善人。
[译文]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下残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因此,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没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
[注释]
1、报怨以德:许多学者都以为此句原在六十三章内,但据上下文意应在本章内。
2、契:契约。
3、责:索取所欠。
4、司彻:掌管税收的官职。
5、无亲:没有偏亲偏爱。
【个人理解】
这里所说的就是公正而宽容,遇到对方的亏欠通过契约的方式来证明,但不苛求对方。无德的方式就是不遗余力的强势贯彻执行,根本不顾对方的实际情况如何。
这个世界上有理也要懂得谦让三分,既要有理性客观的契约形式,同时也要有感性的以德报怨的人文主义关怀,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理性与感性共同运用来解决问题的。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并不是善人做善事有善报,天道没有这种亲疏有别,而是因为人的善视善言善行本身符合道的规律,所以才具有好的回报与结果,这就是天道常与善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