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用竹简写字,写错了就用刀刮去改正,所以叫刀笔。后来写诉讼状纸的叫做刀笔,则是指笔像刀一样可以伤人,这是另一个含义了。
曾有个书生,靠帮人写字谋生。一天,一个富家子给了他一大笔钱,要求写一份状词,诬告一个农民偷窃。书生贪图钱财,接下了业务。
晚上,书生坐在桌前,苦苦构思讼词。刚要落笔时,只见手中的笔“彭”的一声,笔杆中端像被刀劈一样炸裂开。
发生异状,书生有些犹豫,但想起已收入囊中的银子,心中暗含侥幸,便换了支笔继续写。
写到一半,书生揉了揉眼睛,抬笔继续写,突然惊讶地发现状纸上的字全是红色的,仔细一看,竟是笔端里涌出了血水,他吓得丢了笔站起身来,再也不敢走到桌前。
第二天,书生果断把钱退还给富家子,称病不接此业务。
富家子嘲笑书生一番,警告他不得泄露情况后,拿着钱走了。
后来,书生听说富家子另外找人写讼状,结果诬告事实意外败露,富家子和写状人被发配充军。
书生始终没搞明白,那天发生的异状是为了保护他还是为了保护那个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