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罗翔老师《圆圈正义》一书中的一个章节题目作为今日的话题吧。
罗翔老师是一位既有着如法律人的严谨,又有着独特幽默感的刑法学教授。他以法治狂人“张三”的普法人物的形象受大家熟知,他的刑法学课程曾在B站上有着很高的热度。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虽然他早已功成名就,但他始终对生活怀有一腔悲悯,将自己在网站上的收入默默捐赠给了更需要的人。
今天,我看了他写的《圆圈正义》一书中“何谓榜样”这一章节的内容。原本以为这本书是法学专著,读来比较辛苦,没想到这本书特别生活化,它就是记录了罗翔老师生活中的感悟。在罗老师心中,一只越狱未遂的鹦鹉让他看清了向往自由的力量;一个寻找法律援助中心的老人让他看到了底层人生活的艰辛;曾经著作等身的哲学家罗素也曾有着不为人知的另一面;一个为了和平事业奋斗终身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马丁·路德·金坚定的理想信念;而他自己求学生涯中所遇到的数位恩师让他感受到了身为人师传承的价值……
何谓榜样?那就是有大爱之人,会反思之人,能以己度人之人,传递思想的火种之人,能给人力量之人。这个人可以是功成名就之人,也可以是默默无闻之人;可以是别人,也可以是我们自己。
摘录几句书中的语录:
爱“人类”,却不爱具体的人是很多文人的通病。人类是抽象的,并无具体的对象,无须投入真心,收放自如,还可以为自己赢得道德上的优越感,但具体的人总是有那么多的问题,总是那么的不可爱。爱是要付出代价、恒久忍耐的。真正的爱永远是对具体个人的爱。 ——《在自恋中攀登仇恨的高峰》
我真的想把它放了。因为我知道,一个品尝过自由滋味的小鸟,你再也无法把它关在笼中。 —— 《纪念一只越狱未遂的鹦鹉》
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习惯性地认为,民众必须接受法律所推行的价值观,而忘记了法律的价值观本身来源于民众朴素的道德期待。法律只是道德的载体,权力意志不能任意产生道德法则。 ——《《枪支批复》的情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