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这世界总有毫无来源的恶意……

新闻:未满13岁少女,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将其杀害,并肢解。

法院判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今天再次看到这条新闻,有些震惊。

什么时候开始,杀一个人的成本变得这么低了吗?

但是按照法律,法院并没有判错。

不满14周岁的人,不论杀害多少人都不按照犯罪处理。


只是我很怀疑,青少年保护法,它的存在就是保护这样冷血无情杀人不眨眼的恶魔般的少年吗?


一条生命只值10万?

那个无辜死去的孩子呢?

她的原罪是因为漂亮!!?


小小年纪就如此残忍,就以年纪小可以逃过所有的惩罚?

若是有人恶意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呢?那有该当如何?

突然想起东野圭吾的《恶意》。

讨厌一个人是没有理由的。

因为她们平庸,她们碌碌无为。

所以你的好,你的善良,就成了原罪。

令人嘘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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