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 | 政府会计制度100问之第 31 问
处置以不同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财务会计账务处理有什么不同?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出售(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时,处置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处置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不同。政府会计制度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政府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协调性。如《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应当区分利用现金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和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进行不同处理。
因此,结合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管理规定和实践,《政府会计制度》规定:
1.处置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将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及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财务会计具体分录为:
借贷 | 财务会计 |
---|---|
借 | 银行存款[实际取得价款] 投资收益[借差] |
贷 |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银行存款等[支付的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贷差] |
例:2019年,某事业单位对外转让一项股权投资(该投资系2016年以银行存款出资取得),实际收到价款100万元,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60万元,尚未领取现金股利1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3万元。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贷 | 财务会计 |
---|---|
借 | 银行存款 100W |
贷 | 长期股权投资 60W 应收股利 10W 银行存款 3W 投资收益 27万 |
2.处置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实行“收支两条线”,一方面将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计入资产处置费用;另一方面需要区分将处置净收入上缴财政或将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处置净收入上缴财政的,将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计入资产处置费用,并将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及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确认为应缴财政款,财务会计具体分录如下:
借贷 | 财务会计 |
---|---|
借 | 资产处置费用 |
贷 |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
借 | 银行存款[实际取得价款] |
贷 |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银行存款等[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缴财政款[贷差] |
例:2019年,某事业单位对外转让一项股权投资(该投资系2016年以设备出资取得),实际收到价款100万元,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60万元,尚未领取现金股利1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3万元。按照规定,该股权投资的处置净收入应上缴财政。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贷 | 财务会计 |
---|---|
借 | 资产处置费用 60W |
贷 | 长期股权投资 60W |
借 | 银行存款 100W |
贷 | 应收股利 10W 银行存款 3W 应缴财政款 87W |
(2)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将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计入资产处置费用,并将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及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差额确认为单位的投资收益,分录贷差(即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确认为应缴财政款,财务会计具体分录如下:
借贷 | 财务会计 |
---|---|
借 | 资产处置费用 |
贷 |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
借 | 银行存款[实际取得价款] |
贷 |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银行存款等[支付的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取得价款扣减投资账面余额、应收股利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 应缴财政款[贷差] |
例:2019年,某事业单位对外转让一项股权投资(该投资系2016年以设备出资取得),实际收到价款100万元,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60万元,尚未领取现金股利1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3万元。按照规定,该单位将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贷 | 财务会计 |
---|---|
借 | 资产处置费用 60W |
贷 | 长期股权投资 60W |
借 | 银行存款 100W |
贷 | 应收股利 10W 银行存款 3W 投资收益 27W 应缴财政款 60W |
所推送的文章系编辑整理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平台号只提供参考,文章并不代表本平台号的观点和判断,不构成任何推荐或建议,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平台号联系(请提供您的版权相关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非本平台号所属版权文章转载,请首先征得作者以及出版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