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字中,“天”有五义:物质之天、主宰之天或意志之天、运命之天、自然之天以及义理之天或道德之天 。中国关于“天”之概念,约源于殷、周之际 。
老子之自然之天,可上溯于《诗》、《书》、《易》时期。如:
《诗经》“三星在天”(《唐风·绸缪》)、“迨天之未阴雨”(《豳风·鸱鸮》)和“其飞戾天”(《小雅·采芑》)。
《尚书》“天乃雨,反风”(《金滕》)。
《易经》有言“飞龙在天”(《乾卦》)、“有陨自天”(《姤卦》),等。
皆为指自然之天。老子的“天”,基本上是属于自然之天。老、庄的自然之天,也成为后来无神论者最有力的思想依据。
孔子之“天”的概念,上承于西周以来的正统天命观。《诗》、《书》中的“天”为神义性的,如:
“天命靡常”(《大雅·文王》)、“昊天有成命”(《周颂·清庙》)、“天降丧乱”(《大雅·桑柔》)以及“天降时丧”(《书·多方》)、“天佑下民”(《泰誓》)等等。
孔子之“天”,基本上是依照这一思想线索而发展。《论语》书上“天”字十六见,或属意志之天(如“获罪于天,无所祷也”等),或属运命之天(如“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等),要皆属于神义性之天。
孔子对“天”的观念基本是是继承了《诗》、《书》及春秋时人神义性的正统观点,与大多数同时代的人一样,皆不否认天的神性本质,但在天、人关系上稍作改变,使“天”与个人发生直接联系 。
《论语》中的“天”,有一处是很例外的:“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篇)。此间言及四时的运行与百物的生长并不是出于天意的支配,它们是自然如此的。从这“天”的“无为而治”的观念 ,可以看出孔子所受老子“无言之旨”的影响。
老子之“天”突出其自然性,是故在他的世界中,便消除了传统的神秘性的天命观。《老子》书中天命观念不复存在,只在十六章提出“复命”的概念:“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所以老子认为,万物的运行总是遵循:动极而趋静(“浊以静之徐清”),静极而趋动(“安以动之徐生”)的规律。万物并作而回归本根,本根是呈虚静状态的,在虚静中孕育着新生命的因子与机动,这称之为“复命”。这边的“复命”可以解释为回归本然、本根或本真、本性之意,也可解释为重新凝聚一种新动力、新生命。
老子之前,曾有人以天地间秉受中和之气来解释命 。老子说“命”,正承此意。
而孔子对“天命”或“命”,则仍承旧传统神义性的线索。孔子谈“命”,有时与宗教神秘性质的“天”相连,而抬到无比崇高的地位。他强调“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把“畏天命”提到“三畏”中的首位,把“畏天命”和“畏大人”相联系。
如此一来z治权力也就被披上神学之外衣。在孔子看来,平民不仅不晓天命,亦不畏天命,还经常轻侮王公大人,所谓“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故而,“知天命”也就有了社会地位或阶级性之分,所以孔子的天命论在信仰上有极强的守旧性以及在政治上也相当保守。
概而论之:老子之“天”为自然意义的,而孔子之“天”乃有神性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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