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实质是保险。
经济是人类的一种保险行为,是在某一经济体内建立起来的所有人共同生存生活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
在一个经济体中,社会分工是必然的。比如有人负责社会组织工作,有人负责加工或修补劳动工具,有人去打猎或捕鱼,有人去耕田种地……所有人都在为经济体做着有价值的贡献。
无论什么时代,维持自身新陈代谢的物质都是人们生存生活的根本性基础。因此,有社会分工就必然要有物质分配。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进行着社会组织工作、加工、修补、狩猎等,就不可能再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耕田种地,所以社会分工的同时必然伴随着相互之间劳动成果的流通。也就是说,经济必然要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物质让渡基础之上,从社会运作的高度来说就是物质分配,是经济的基本职能之一。
当然,人与人之间的物质让渡并不是平白无故的,在物质让渡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价值分配。
价值分配是对让渡物质的社会个体劳动价值的承认,是经济得以运行的另一个重要基础,是经济的第二大职能。
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的整体行为,因此其基本职能一般转化成为社会组织机构的职能表现出来。
迄今为止,人类社会中共出现过两种经济形式,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自然经济实质为产品经济,是一种通过劳动产品的直接让渡来实现的经济形式。
也就是说,在自然经济的运作中,人与人之间只有物质的分配,而价值分配则极其模糊不清,只是口碑相传的一些保险思想等,更准确地说就是属于意识层面,几乎可以说没有多少实物表现,更无所谓价值凭证。
在许多人看来或许这是无比高尚的,反映了人们的高度自觉性。然而并非如此,事实说明自然经济只能在直系血亲的家庭中或有着直接共同利益的小团队中实现运作。也正是因为自然经济的这一局限性,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和意识的不断提高,其必然性地被商品经济所逐步瓦解和吞噬。
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商品经济表现为个体经济行为,依然是围绕缩小化的自然经济(家庭经济)展开的,只是劳动对象由原来的土地变成了商品经济活动,劳动产品由原来的直接的生存生活物质变成了货币。因此,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商品经济也就具有了两种从根本上来说相互对立的属性,即自然经济属性和商品经济属性。
进入商品经济发展阶段后,自然经济并没有消失,而是随着母系氏族大家庭的瓦解而缩小化,成为了后来小家庭的主要运作模式,直至现代这种运作模式依然可以说是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
这就是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中商品经济的自然经济属性,其核心表现就是人们的生产目的并不是围绕整个经济体的运作展开的,并不是为了为其他社会个体生产优质的劳动产品为目的的,而是服务于自身的货币经济(通过货币实现的自我以及家庭的保险行为)的。与自然经济时期相比,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中只是人们的劳动对象由原来的土地完全或部分变成了商品经济活动,劳动产品由原来的直接用于维持生存生活的物质,完全或部分变成了货币。
当然,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中的商品经济的商品经济属性也是非常明显的。首当其冲,商品经济的出现打破了自然经济的局限性,使经济范围不断扩展,时至当下几乎可以说已经扩展到了整个人类社会。然后,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中商品经济的运作核心,而货币需要强大的信誉支撑,使社会组织机构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从而成为人类社会运作以及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社会组织机构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的运行秩序逐步建立起来,从而为商品经济社会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中商品经济是由无数个独立的商品交易构成的。虽然说具体商品交易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经济的两个基本职能,即物质分配职能和价值分配职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是商品出售一方的商品是否完全能够放心不能完全保证,并且商品购买一方所支付的商品价值是否存在不良诱导也无法保证。因此,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中的商品经济,并不能真实地反映物质分配与价值分配之间的关系,当然更无法谈及“经济体内所有社会个体共同生存生活”的这一经济目的。
商品经济社会运作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价值分配促动物质分配达到经济体内所有社会个体共同生存生活的目的。
经济是一种集体经济行为,所以商品经济社会的运行基础也只能是集体经济。
商品经济社会的运作离不开社会组织机构的运作。经济体越大,社会组织机构所起到的作用也就越大。只有更完善的价值体系的建立,才能在社会个体之间让渡劳动产品的同时提供更明确的价值分配,才能更有利于社会的总体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