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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在中国古文中的意思是“由于自己”。西方最初意义上的自由,主要是指自主、自立、摆脱强制,意味着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和人格上的独立。
自由,难以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心理学认为,自由是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行为。
社会学认为,自由是不要侵害别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为。
法律中所涉及的自由,主要指人的行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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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比较认可的是萨特对于自由的阐述。他说,人是生而要受自由之苦。自由是选择的自由,这种自由实质上是一种不“自由”,因为人无法逃避选择的宿命。人是社会的动物,因而人无可逃避地会去选择了解,选择去爱周围的人,这是生而为人的天性。但是,每个人生来又都是不同的,就像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况且,人的心灵比树叶上的脉络更复杂,阴暗,所以,这就注定人和人之间永远无法去真正的理解,我就是我,我注定不能用我的思维去理解别人。如果两个人真的硬要了解对方,因为爱或是别的原因,那么当我越是努力去理解,就会发现其实两个人的距离只有越来越遥远。因为越是了解,就越能明白我们之间的距离,心的距离,思维的距离,心的形状是多么的不同,爱会淡去,了解的欲望将会变成疏离的渴望,因而人注定是孤独的。
每个人生下来就未停止过追求自由,也未停止过走上死亡。在追求自由的路上,我们看到死去的自己,抛弃的亲朋,自己的恶与善,社会的黑灰白,痛苦啊,纠结啊,迷茫啊,孤独啊...
最后,抛开那些学科阐述,我想“自由”地说两句目前认知的“自由”。
一个人,如何才能自由?
了无牵挂。无爱无恨,无朋无友,无父无君。
自由,真是一个悲观消极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