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们烂俗地爱着那些伤春悲秋的话语,写着矫情的诗句,时不时地感慨一下青春。
当年,我们陷在青涩的校园爱情故事里,无法自拔。
当年,我以为,遇见一个对的人,需要耗尽一生所有的幸运。而喜欢上一个人,需要竭尽一生所有的力量。
听了那么多的故事,看了那么多的分离,午夜的钟声已经响起,王子灰姑娘的梦,你还没醒来么?
科学家认为喜欢是一种叫做荷尔蒙的激素作用,当荷尔蒙分泌提高,异性在其作用下,产生对互相的兴趣,而这种感觉就叫做喜欢。
中国人喜欢咬文嚼字,于是为这种好感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有人认为,喜欢是电光火石刹那一瞬间,看到一个人,为他(她)心跳加速、小鹿乱撞。有人认为,喜欢是在细水长流般地陪伴中,感知一个人的好,由相知到相守。
我曾经用了三年的时间去偷偷喜欢过一个男孩,哭过、笑过、疯过、痴过……最后,在漫长的时光里,我任凭回忆被渐渐冲刷成惨淡的灰色。
那时候,我们都喜欢偷偷地在晚自修看言情小说。读至伤心处,免不了一番痛哭流涕,一边抹着眼泪鼻涕,一边堵着抽噎声,一边还得防着校长突然查访,我都觉得我们这帮祖国的栋梁不去当侦察兵还真是可惜了呢!
也许是受到青春文学荼毒太久了,我们曾以为世界上真的会有那样的男孩子。
皮肤很白,穿着整洁的白衬衫和白色球鞋,耳机慵懒地挂在脖子上。那天,阳光明媚,他细碎的刘海在风中飘散,阳光洒在他纤长的睫毛上,他只是对着你笑,那么干净地笑。
我是个无可救药的白衬衫控,就像有人足控,有人颜控一样,我喜欢一个人,一定是因为他有一件好看的白衬衫。
早春的夜晚,空气里仍旧带着丝丝的寒意。晚自习结束的铃声响起,整座学校像沸腾了一般,乒乒乓乓推桌子拉椅子的声音,蟋蟋蜶蜶翻书塞试卷的声音,男孩子们开始嬉笑吵闹,女孩子们开始八卦闲谈。
我们肆无忌惮地欢笑,模糊而又悲伤地快乐着。
我带着一堆堆的试卷和一本厚厚的错题集,前方等着我的只有漫无止境的题海。吸了吸鼻子,走下楼梯。
天空意外地晴朗,月光温柔地洒在我的身上,淡淡如水,波光潋滟。
我看了看松松的鞋带,弯下身去,这时,透过眼角的余光,一抹白光擦身而过。
我抬头寻找,眼前是一个好看的背影。纯白的衬衫在月光下衬得清秀非凡,风吹起他的衣角,如翻飞的蝴蝶。
“只是因为在人海中,多看了你一眼,再也不能忘掉你容颜。”
一种特殊的情绪从心底最深处升腾而起。像夏日,孩童吹出的泡泡,反射着太阳的光芒,照在脸上,红热滚烫。
但是这股升腾而起的小情绪,被理智狠狠地压了下去。泡泡被人戳破,砰地一声,在空中崩裂开来,只留下零星的水珠,悠悠地坠在地上。
第二天我还是一头扎在书堆里,不管世界怎么变,高考永远不会变。只是,夜自修下课后,我的视线开始有意无意地在人海中搜索着。
如果第一次是偶然,那么我可以把第二次的相遇当成是上天的安排么?
这一次,是在拥挤嘈杂的楼梯上,像上天善意的一个玩笑,他的身影,再一次,从我的眼前略过。
我从来不是一个很能记得住他人容貌的人,骨子里深深刻入的自卑,让我到高中以来都不敢抬头正视他人的目光。
但我庆幸我有很强的第六感,很多人,只要看过一次,即使发型穿着都发生变化,“感觉”就像周身散发的颜色,每个人都不同。
我拨开身边所有的阻挡,踉踉跄跄地跑到他身后。他正要转身撑伞,目光相触,看到背后狼狈的我,有些许惊讶,竟是慢慢走开了。
他长的很白,短短的板寸头,瘦瘦的身躯。五官不是那么精致,但是却让人感到那么舒服。
我小心地保持着距离,不让自己显得那么刻意,也不想让他注意到我的存在。
后来的几日,许是我的幸运已经耗尽了,竟不曾再遇过他。可我又怎么舍得,这么快,就将这卑微的暗恋埋在暗无天日的记忆深处呢?
我开始每天中午在楼梯上、楼下大厅、校门口、马路上、食堂搜寻他的身影,每天晚上在大厅等到人烟稀少。
南方的天气是多变的,四月份的天,有时温暖和煦,有时阴凉刺骨,冷风冽冽地灌进裤管,像无数只触角,疯狂地钻进骨头,尤其是在下着雨的夜晚。
下雨天,他会偶尔幼稚地旋转手中的雨伞。喜欢在夜自修之后去买零食,喜欢红色的鸡爪,喜欢干脆面,喜欢在天热的时候啃上一根巧克力棒冰,喜欢吃校门口对面的快餐店,从来不吃早饭,喜欢一个人走,心情不好的时候喜欢买很多零食,但是依旧很瘦……
他的教室在四楼,而我在二楼,两节夜自修课间,我都会噔噔噔地跑上去。有时候碰到他迎面走来,我会紧张到脸颊泛红,心脏狂跳。
为了刻意压制这样的情绪,每一次,我都会紧紧攥住双拳,指甲嵌入掌心,留下一个个深深的印子。
即使是现在的我,再次遇到他,还是没勇气说一句“你好”,更何况是曾经的我。
他要高考的时候,我用不同颜色的笔模仿不同的字迹,写了一封鼓励信,偷偷地将信封塞在他的桌子下。
高考前的那天晚上,我一个人躲在四楼的一个小角落里,哭了很久很久。所有的高三考生已经离开了这座学校,教室被贴上了封条。
惨白的月光穿透黑蒙蒙的天空,沉沉地压在冰凉的水泥地板上。空荡荡的教室,黑暗冗长的走廊,透不出半点声响。
仿佛是黑暗中有人在你的心上刺了一刀,你感受得到刀入心口的冰凉刺骨,感受得到刀尖撕裂皮肤的锥心疼痛。除此以外,你别无所知。
单恋一个人的心情,就像是沉入了深深的大海,越挣扎沉地越快。那曾经照亮我生命的光
越来越黯淡
越来越暗淡
越来越暗淡
干涩的眼角硬生生地挤出一颗滚烫的泪珠,从血液流回心脏,带着生涩的疼痛,和悲伤一起揉进心脏。
当他离开之后,我用尽各种方法找到了他的QQ。我以一个学妹的身份,向他请教学习,和他一起调侃老师。
为了有共同话题,我开始玩他玩的游戏,暑假我们会一起大半夜去打怪。我也开始喜欢上足球,看完一场球赛我就和他分享我喜欢队员。
他后来考上了南京的大学,学了建筑学。
我开始把自己的头埋得更低了,每天扎在高高的书堆里。那时候,每次考试我都能进前三。
可是,我每天只睡四个小时。每次困到想要放弃的时候都紧紧地攥着拳头,指甲再次嵌入掌心,留下一个又一个深深的印子。
我抬头看天的时候,想着,在遥远城市的你,是否正与我看着同一片天空。那么,我的思念,它也可以随着风来到你身边么?
我高考没有考好,虽然也到了南京,但是建筑系的分数,我还远远不够。
我曾说,人有三魂七魄,而我的三魂在家乡,七魄在南京,我来南京,是为了找回走失的它们。
其实,日子也就这么过去了。不知不觉,不痛不痒。三年过去,我们已经很少联系,偶尔他开玩笑式地说要不要约出来一起,我也找各种借口推脱了。
三年中,他早已找到了那个对的人,即使是异地恋,两个人却也风雨无阻地一直坚持着。
也许是时光,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将那种青涩的喜欢慢慢地冲刷干净,曾经的记忆在风中悄然褪色。也许是成长地太快,回头再看那时的自己,矫情地让我害怕。
我当时竟然天真地以为,喜欢就是刻骨铭心,就是用尽我所有的努力默默守护一个人,就是要撕心裂肺地让自己痛过哭过。
我以为每个人的青春里都需要烙下一个深深的印记,而这枚印记,需要用悲伤和孤独,揉进你的血和肉。
后来,我才醒悟,我自以为的喜欢,感动不了别人,只是为了感动我自己。我自以为的守护,其实只是我矫情地一厢情愿。
现在的我,一直都保持着单身。一个人的日子其实可以很好,有时候忙到焦头烂额,有时候悠闲自在。一杯茶,一本书,一首歌,生活细水长流,我乐在其中。
我已经不会再为小说感动到泪流满面,不会再为白衬衫的男孩痴迷,不会再为青春伤春悲秋。
其实,喜欢一个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没有那么痛,没有那么累,它不会让你死亡。你可以对它不屑一顾,也可以为它死去活来,但是,一定不要把它看得高过一切。
总有一个人,他在世界上的某个角落,等待着与我的相逢。当皱纹爬上我们的脸颊,岁月带走我们的意气风发,我们还是会手牵着手,一起看夕阳西下,看花开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