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在2021年09月01日施行,相较于早前关于契税的规定,在符合《契税法》两种新规定的情况下,你可以不向国家交契税了,哪两种?
第一种情形,比如夫妻婚买了房,但是房子只登记在丈夫甲一个人的名下,若妻子乙也想把房子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在以前如果要变更登记,登记为甲乙夫妻共有的话,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在变更登记的时候是需要向国家交一笔钱的,此项费用就是契税。
但是随着新的契税法的颁布,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把这个房子变更登记到夫妻名下共有的情形,不再需要向国家缴纳契税了。
或者反过来说,原本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变更为夫妻单方名下的,不需再缴纳契税。这是第一。
注意,此处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不动产权属。
第二个,就是基于法定继承取得的房子,在办理变更登记的时候,也是不需要向国家缴纳契税了。比如甲留有一房,死后对房子没有留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该房子,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则不再需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如果甲留有遗嘱,遗嘱指定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屋(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人也不需要交纳契税。
注意,此处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取得的不动产,在变更登记的时候才不需要向国家交契税。
倘若把房子赠送(或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的)给生前好友,此时不论是基于赠与或者基于遗赠抚养协议,把这个房子赠与给别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它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内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仍需要向国家交契税。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新颁布)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经废止)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