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好不好,是公司历史、大小、知名度决定,还是由保险合同和费率表决定?
这个问题本身不难回答,当然是由保险合同和费率表决定,但现实中,很多保险代理人故意会忽略这一点,在公司历史、大小、知名度上做文章,让大家远离合同条款思维,进而进入感性的思维模式,拿保险产品以外的东西说事。
今天我们就从再保险、转分保的角度和大家一起聊聊,我想聊过之后,大家会有一些新的认识。
再保险也称分保或"保险的保险",指保险人将自己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全部或部分地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承保的业务。再保险业务中分出保险的一方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的一方为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与本来的被保险人无直接关系,只对原保险人负责。作为保险市场一种通行的业务,再保险可以使保险人不致因一次事故损失过大而形成对赔偿责任履行的影响。
《保险法》第28条指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称为再保险。”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截至到目前为止,国内的再保险公司有12家,比较有名的就是中再集团,当然还有一些外资的公司。
我们现在来举个例子来说明,比如:有人在B保险公司购买了1000万的保险(典型的为财产险,人身险也类似),做为B公司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将其中800万的保险分给了再保险C公司(可以是一家也可以是多家),那么B保险公司自己只承担了200万的保额。
再保险C公司承接了800万保额后,经过风控评估,认为这个保额太大,也选择将这其中的600万保额分为三份,分别转给了D、E、F三家保险公司。
所以,如果这个人非常不幸,将来发生了合同条款约定的风险,看似赔款是由B保险公司理赔了1000万,但其实保费来自B、C、D、E、F 等5家公司,且每家为200万,合计1000万。
正因为保险公司其实一个共保系统,所以,保监会一直再严防系统化风险,因为这种系统风险是可以传递的。
通过了解再保和转分保机制,我们就可以非常清楚的明白,我们在某个知名或者不知名的公司那里买了一份保险,这份保险的责任很显然不是一家公司在承担,或许就有国寿,平安,人保,新华,太平洋这样的知名公司,也或许有类似华夏,工银安盛,同方全球,弘康,阳光,这些不知名的公司,来分担各自的保额。
保险是典型的互助行为,保险公司也是典型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无论大小,历史长短,知名度高与低,保险的责任都是来自合同条款,安全性也没有非常大的差距,特别是我国已经实施了偿二代工程,保险的监管水平可以非常负责任的讲是处于全球领先。
所以,建议大家,还是选择一个靠谱且专业的经纪人,让他们给大家做好专业服务才是最关键,自己不用去纠结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的此类问题,而是可以去关注自己的需求和整个方案的综合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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