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小超,大学没毕业之前实习的时候在家附近找了一个房地产销售的工作,其实赚钱是次要的,就是为了有个实习证明好回学校交差,但这次经历却给我第一次踏入社会留下了深刻的回忆。
并不是太美好,以前上学时也做过兼职,但算不上进入社会,还理解不了社会人的无耻。我在那里两个月的时间一套房子都没卖出去,纯粹属于混日子,不过结交了两个当时感觉“不错”的同事,平时我们一起去售楼处,一起去接见客户,还一起偷懒出去玩。
两人中有一人是30多岁的北京女性,姓黄,没有结婚,有一个北漂歌手的男朋友,比她小10岁,家里面比较有钱,她家的小区还很快要拆迁,开着一辆丰田汽车。另一个人则是个普通小伙,刚20岁,初中毕业。我们三个人是同期进入的,所以关系比较好。
虽然仅在那干了两个月,但我们总是在一起活动,一起去吃自助餐、一起去购物、帮忙去搬家等等。后来实习结束了我回到了家之后,由于没带钥匙,所以翻墙而入,不小心脚骨折了,随后进入了医院,做完手术之后就在家养着。
突然有一天老黄给我打电话说:小超,姐这急缺2000块钱,能不能借我一下,下个月我就能换。我说:怎么了?她说:我信用卡透支了,得还一下,要不然信用就降低了。我没多想就借给她了1500(手头就这点钱)毕竟上班时关系还不错,而且她家那么有钱,也不至于不还我这点钱吧!
可是令我没想到的是,借完钱后一个月她就消失了,QQ上拉黑了我。我给她打了好几次电话她才接说:其实那钱是给我男朋友借的,我俩现在分手了。我当时就火了:你们分不分手关我屁事,你想咋的?她说:你别着急,放心,我一定让他把钱还你。
期间她又骗了我几次,总之是各种理由,就是没还,因为我的脚还没彻底好又不能下地走路,所以很着急。我相信了几次,最后彻底暴怒,给她打了一次电话臭骂她一顿,她挂断了,以后就再也不接我的电话了。我知道关系闹到这一步,她钱是不打算给我了,钱我不要了没关系,但这口气我咽不下。
三个月后我彻底好了,立刻打车去了我另外那个同事小王家,因为上次搬家老黄和她男朋友的电脑以及一些生活用品暂时寄存在他那了,我问小王:那家伙的东西还在你那不?他说在,我二话没说直接进去,把她的电脑、衣服、被褥等等一大堆东西全部扔到了乡下的垃圾桶里。
我虽然没钱,但在我看来,为了1500块钱而失去了自己的人格是真让人恶心,扔掉了她所有寄存的东西之后我也没再跟她有过联系,我就当一次人生经历,算了,朋友们你们说我做的过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