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马阿姨在小区散步,看见喝醉酒的邻居王军正在挥舞着酒瓶追赶邻居小美,马阿姨挺身而出帮小美逃脱,没想到被王军的酒瓶砸伤头部。摔倒过程中,马阿姨下意识抓住了小美的包,小美的包被拉扯坏了。事后,马阿姨的家人找到王军要求赔偿,王军说马阿姨多管闲事;找到小美,小美觉得没叫马阿姨赔偿包包已经很好了。马阿姨的家人很是不解,来社区法律咨询窗口,寻求律师帮助。
1、马阿姨受伤,有权向王军主张赔偿责任吗?
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马阿姨的救助行为是为保护小美,造成马阿姨受伤的直接侵害人是王军。因此,马阿姨有权主张王军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马阿姨是否可以请求小美补偿?
可以。
根据上述条款可知,马阿姨保护小美的人身安全,小美属于受益人,所以小美可以对马阿姨进行适当的补偿。此外,《民法典》第183条还规定,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如果王军承担了赔偿责任,那么小美对马阿姨的补偿主要是出于道德层面的考量。而当找不到王军或者王军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小美的补偿就变成了法定义务,所以此种情况下,马阿姨有权请求小美补偿,不过补偿的具体金额需由法官根据案情裁量。
3、如果小美让马阿姨赔偿包损坏的价值,马阿姨要赔偿吗?
不需要。
根据《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从法律上解释为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情况下,为避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制止、救助行为。本案中,马阿姨的救助行为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见义勇为”,因此,马阿姨在实施救助行为时给小美造成的物品损坏,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见义勇为放心去,民法典来守护你,“好人条款”有保障,不会流血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