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读的第一本博尔赫斯的书。在序言里他这样写道:
“让别人去夸耀写出的书好了,我则要为我读过的书而自诩。”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个好作家,但我相信我是一个极好的读者;不管怎么说,我是一个敏感而心怀感激的读者。
在序言里作者怀着一颗感激的心,以谦卑和对自己藏书崇拜的姿态出现,虽然很多作者和书从来没有听说过,但有博尔赫斯的虔诚,不免对每一本书产生一种亲切和好感,从而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这些私人藏书也一定值得我们一读,这些藏书的作者也值得我们去神交。
博尔赫斯崇尚和实践简洁的写作方式。卡尔维诺在《为什么读经典》是这样描述博尔赫斯练习简洁写作的。
为了写得短小,博尔赫斯发明了一项决定性的东西,就是“假装他想写的那本书已经写成了,由某个人写成了,这个人是一位被发明的无名作者,一位来自另一种语言、另一种文化的作者;接着,他描述、概括或评论那本假想中的书”。
而本书正是简洁写作的代表作之一。我们先从作家介绍说起。
弗兰茨·卡夫卡一八八三年诞生,一九二四年去世。
梅特林克一八六七年生于根特,一九四九年在尼斯去世。一九一一年获诺贝尔文学奖。
奥斯卡·王尔德一八五四年生于都柏林,一九零零年死于巴黎阿尔萨斯饭店。他的作品仍然年轻,就像写于今天上午。
保罗·格鲁萨克一八四八年出生于图卢茨。他是批评家、历史学家,更是一位文体家 。
伏尔泰是巴黎一个普通公证人的儿子,曾受耶稣会的监护,演过戏,博览群书,粗通法律,信奉自然神论,得到过许多女人的爱情,写过危险的谤书,蹲过监狱,并被逐出法国,编过悲剧,不断得到并失去‘麦塞纳斯’们的庇护,不知疲倦地挥舞论证之剑,走过鸿运,取得过显赫名声,最后戴上荣耀的光环。
这样的作家介绍几乎每篇都有,有时在文章开头,有时在文章结尾,也有几篇在文章中间。每当一篇读完,这些作家介绍的词语感觉与《史记》里的人物介绍有异曲同工之妙:简洁,立体的人物形象。
还有一种简洁,即他对每本书的评论。
《故事集》:这些小说的风格算不上精致,但每个词都经过挑选,谁都无法叙述卡塔萨尔哪篇故事的情节;每篇故事都由一定的词语、按一定的次序组成,若相对其中的哪一篇做个简述,那我们就会明白总有一些宝贵的东西被丢弃。
《群魔》:读《群魔》让我感到自己好像回到了祖国。书中描写大草原就是对阿根廷大草原的礼赞。小说以欢快的笔调开头,叙述者好像不知道悲惨的结局似的。
《一千零一夜》:此书由一连串精心幻想出的梦所组成。尽管故事的内容千变万化,整个作品并非杂乱无章;故事的对称使我联想到壁毯的对称花纹。故事中常见到“三”这个数字。
虽然没有读过这些书,但经过博尔赫斯的寥寥数语,仿佛就如你自己在读这些书一样的美妙。
在本书序言的末段,博尔赫斯写道:
一本书不过是万物中的一物,是存在于这个与之毫不相干的世上的所有书籍中平平常常的一册,直至找到了它的读者,找到了那个能领悟其象征意义的人。于是便产生了那种被称为美的奇特的激情,这是心理学和修辞学都无法破译的那种美丽的神秘。
但愿每个读者都能有幸找到一本能产生“美的奇特的激情”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