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个人或者几个公司,他们为了某项经营,怀着共同的目标,彼此认同各自的价值,一般会成立一家公司,确定各自的持股比例和工作任务,大家一同努力,将公司做强做大。但事与愿违,有的公司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各个股东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不再想继续下去了,那么公司将何去何从?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一个公司的各个股东不想继续下去的话,如何和平分手?
如果把公司比作一个家,那么和平分手就是股东从家里面出来。至于如何出来,往往有以下几种方式:
01.
股权转让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例如一个公司有甲乙两个股东,甲持股60%,乙持股40%。现在乙方不想干了,要退出,它选择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那么,它有两种选择,一是对内股权转让,二是对外股权转让。
对内股权转让,顾名思义,就是把自己的股权转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因为毕竟大家都是熟人,对公司也比外人更了解,因此转让给原来内部的股权是有优先的。
对外股权转让,即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内部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也就是转让给“外人”。转给外人也不要紧,但是当年咱们一起合作搞公司,彼此是很熟悉的,你现在找一个外人来参与公司,那要先过内部股东的关,即需要先征求内部股东的意见,他们同意了,那就可以办,如果不同意,你不同意也不能限制我转让股权的自由啊,那你不同意,你就收了我的股权吧。什么?你既不同意,也不想收我的股权?那么对不起,我(法律)就当你是同意我转给外人了。
02.
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这种方式,有时也用来和平分手。
具体操作是,乙方要走,但是不转走股权,甲方直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将公司的总股本做大,则乙方的股权就相应被稀释了。
还是刚才那个例子,例如一个公司有甲乙两个股东,甲持股60%,乙持股40%。这个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现在甲方增资990万,乙方出资不变,增资完成后,总资本变成1000万元,甲方持股99.6%,乙方持股被稀释为0.4%。
这种方式的缺点是,无论你怎么增资,退出的那方是永远不会退出的,即便被大量稀释,它的持股比例也高于0。
03.
解散注销
这种是最正统的分手方式了,类似于婚姻关系中的离婚。双方不想过(继续经营)了,双方一起来拟一个协议(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同时把整个家(公司)的财产(资产)清点一下,把外债结了,剩下的钱双方就分了。然后公司就没有了,真正死亡了。
这种方式是最直接、最正统的分手方式,但是它也有弊端。因为公司是一个运营主体,它活着,除了财务报表里显示的冷冰冰的数字外,它还有经营的价值、预期价值、未来价值。这也就是为什么上市公司你看它净资产没多大,但是股票价格很多,推动它的市值很高。这就是人们对于它继续经营下去,未来的价值的认可。
如果现在双方不想合作了,然后选择将公司注销,往往前几年已经打好的基础也没用了,一个活生生的公司就直接死掉了,以前的业务、客户、资源,统统都结束掉了(当然另起炉灶的除外)。
综上,以上就是公司股东和平分手的几种方式。在这里,徐律师提醒大家,开公司不易,合作开公司更难,在开公司之初就要做好各种打算,以便在以后出现问题时有和平解决的办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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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徐朋基律师,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