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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rican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燕新社-高誉耀
今天阅读的是这本书的第五部分,Administrative Aspects of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即从行政角度出发对政府间关系进行分析。
这一章一共收录了四篇文章,今天主要阅读的是第一篇文章The Techniques of Intergovernmental Regulation。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direct order(直接命令)、crosscutting requirements(横向要求)、crossover sanctions(交叉制裁)、partial preemption(部分强制执行)这几种政府间的管制技术。
Direct order(直接命令)是指联邦政府采用直接的法律命令的方式要求州政府执行政策,如禁止种族性别歧视的平等就业机会法案。由于地方政府是国家法律的产物,所以联邦政府通过直接命令的方式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并且非常频繁。
Crosscutting requirements(横向要求)是1964年以来联邦政府为保护社会弱势群体而对各种各样社会和经济政策的资助,随后该监管技术又拓展到历史保护、动物援助等许多方面。由于该技术具有普遍的影响并平等的适用于多数联邦机构,因此被称为“横向要求”,不同于联邦政府只针对某一职能机构所下达的直接命令。
Crossover sanctions(交叉制裁)即当州政府没有成功执行联邦政府的某一项政策,那么联邦政府将对该州政府的其他联邦资助项目进行处罚。如在1965年的高速公路广告牌法案中,由于一些州没有完全执行法案,约翰逊政府取消了该州其他户外广告的奖金。
Partial preemption(部分强制执行)是指联邦政府依据其权威,利用至高无上的条款和商业权力抢占州的权利。联邦政府就一些领域制定标准和条件,如果州政府在该领域的标准和条件达到联邦政府的要求,则联邦政府将该权力下放该州。反之则联邦政府直接接管该州该项事务,如965水质法案,联邦政府便以一些州没有达到要求而直接强制该州执行965标准。
在联邦监管法规中,横向要求有18条,部分强制执行13条,交叉制裁6条,直接命令6条,这四种技术有时候会融合使用。
以上是这篇论文的主要内容,明天会视情况继续阅读本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