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的智慧应当圆融无碍,但人生活在具体的社会历史环境之中,在语言和行为上却不能没有原则和规矩,不能模棱两可。
否则,从大的方面讲,社会的秩序和正确的思想观念就不能确立;从小的方面讲,个人也不能在社会上真正站立起来。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相比较而言,儒家主要讲规矩、法则、礼仪、应用,是“方”的;道家则主要讲自然、无为,讲形式上的本体,是“圆”的。
比如,儒家讲究立名,提倡仁、义、礼、智、信五德,提倡君臣父子夫妇兄弟之间的五伦,作为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而道家则提出“绝圣弃智”,“绝仁弃义”,反对仁、义、礼、智、信的立名,反对儒家提倡礼教。
从事物的“体”即本质层次上讲,世界上本无绝对的美丑善恶,没有绝对的仁、义、礼、智、慈、孝、忠、恕。
一切都是人为制造出来的观念。而什么是美与丑,什么是善与恶,什么是仁义礼智,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标准和答案。
因此,从“智圆”的角度讲,老子的观点是正确的,是圆融的;而儒家的观点则是局限的,是方的。
然而,从古到今,任何一个国家、民族,都有自己具体的善恶、美丑的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自已的道德观念,法律制度和文化思想。
一个国家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一个军队有自己的纪律条令;一个企业有自已的规章制度;一个家庭有自己的规矩习惯;一个人有自己的主张和原则—一这些都是“方”。这种“方”,犹如
一个大厦的钢筋水泥结构和一个人身体的骨胳,是大厦和身体赖以存在、支撑和站立的基础,这是从体和用的角度讲“有圆无方则不立”从灵活性与原则性的角度讲,一个人为人处事,只有圆,没有方,处处“打太极拳”,说话态度不鲜明,让人摸不着头脑,模棱两可;行为上不果断,犹犹豫豫,则让人觉得过于圆滑,没有个性,或缺少魏力,也难得到别人的真正尊敬,同时也很难真正在社会上面成就一种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