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正义的方式》读书笔记:制度改革与司法文明的本土化探索

全书概况与核心命题:正义运送的制度密码

《运送正义的方式》是贺卫方教授极具影响力的著作,该书集结了其1998 年之后发表的诸多短篇文章、访谈及演讲内容,核心聚焦于中国司法改革这一关键议题。书名源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位首席大法官杰伊的观点,深刻地反映出探索契合中国国情的正义实现路径的重要性与复杂性。在当今中国致力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深入研读这部著作,对于理解司法改革的本质、困境与出路,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书中以“复转军人进法院”“地方保护主义裁判”等典型现象为切口,揭示了中国司法改革的深层悖论:司法腐败与不公的根源并非个体道德缺陷,而是结构性制度缺陷 —— 地方化的司法体制让法院沦为“地方的法院”,非职业化的法官群体难以支撑专业裁判,行政化的决策模式(如审判委员会制度)则背离了 “法官独立” 的现代司法原则。这些问题共同指向一个核心:若缺乏合理的制度设计,“正义的运送” 可能沦为 “正义的梗阻”。

通过对书中各章节的细致剖析,我们能够探寻到贺卫方教授对司法公正、司法独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等核心问题的深邃见解,以及这些观点对于当下司法实践和改革的指导价值与启示。

司法公正的制度基石

贺卫方教授在书中明确指出,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合理且坚实的制度环境支撑。从低层面而言,要保障司法官员能够“无所畏惧” 地履行职责,这就要求打破司法机关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对地方的过度依赖,避免地方权力的不当干预。在现实中,我们不难看到一些地方案件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导致司法裁判无法做到完全公正。例如某些涉及地方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可能会因担心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或受到地方行政部门的压力,而在判决上有所偏向。从高层面来说,要让司法官员能够 “向往尊荣”,这意味着要提升司法官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荣誉感。法官作为司法裁判的主体,其专业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判决质量。一个具备深厚法律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官,更有可能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书中对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深刻批判。法院在人事任免和财政来源上严重依赖地方,这使得法院在处理案件时难以保持真正的独立和中立。地方政府对法院的控制,容易导致司法权力的地方化,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在一些跨地区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地方保护主义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同时,法官选任过程中存在的“反智主义” 倾向也是一个突出问题。部分法官缺乏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背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裁判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一些没有经过正规法律院校培养的人员进入法官队伍,可能对复杂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理论理解不够深入,在处理案件时难以准确适用法律。

为解决这些问题,贺卫方教授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建设性的改革建议。他主张将司法官员的人事管理和财政预算收归中央,这样可以从根本上切断地方对法院的不当控制,保障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提高法官的准入门槛,确保进入法官队伍的人员都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高的职业素养。可以规定只有毕业于正规法律院校、通过严格司法考试的人员才有资格担任法官。还可以加强对法官的职业培训,定期组织法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不断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只有通过这些制度性的改革措施,才能为司法公正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使司法机关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律职业的专业化之辩

在法律职业的专业化进程中,“复转军人进法院” 这一现象引发了广泛的争议,贺卫方教授在书中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他通过将法官与医生这两种职业进行类比,清晰地阐述了法官职业所具有的高度专业性。法官的裁判工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权益,如同医生的诊断和治疗关乎患者的生命健康一样,都需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医生必须经过长期系统的医学教育和临床实践,才能准确诊断病情并实施有效的治疗方案。同样,法官也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专业学习和实践锻炼,才能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复转军人虽然在军队中培养了纪律性、忠诚等优秀品质,但他们普遍缺乏专业的法律教育背景,在法律知识储备和法律思维能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让他们直接进入法院担任法官,可能会影响司法裁判的质量和公正性。

书中的观点在当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尤其是军方和部分复转军人出身的人士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复转军人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经验,这些优势能够帮助他们在法官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从法律职业的专业性要求来看,这些观点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虽然社会经验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但它不能替代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准确适用法律条文、运用法律推理和解释方法进行裁判,才是法官工作的核心。没有经过专业法律训练的人员,很难在这些方面做到准确无误。例如在处理涉及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官可能会感到力不从心,难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贺卫方教授的观点强调了法律职业专业化的重要性,这对于提升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裁判的质量具有积极意义。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体系日益复杂,法律问题的专业性越来越强,只有具备专业素养的法官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纠纷,维护司法公正。为了实现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官选任制度,提高法官准入的门槛,确保只有经过专业法律教育和严格选拔的人员才能进入法官队伍。还应当加强对现有法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他们的法律知识,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司法实践需求。

统一司法考试与研修的构建

统一司法考试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法治的统一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贺卫方教授在书中对此进行了深入阐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核心群体,他们在司法活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都应当具备共同的法律知识、技术和理念。然而,在过去,我国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资格考试各自为政,这种“分门别类” 的考试模式导致了法律职业群体之间缺乏统一的知识体系和职业标准,不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不同的考试内容和标准,使得进入不同法律职业的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存在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法治的统一实施。例如在一些案件中,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于同一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可能会出现分歧,这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为改变这种状况,贺卫方教授极力倡导建立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他认为,统一司法考试能够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统一的考试,可以选拔出具备相同法律专业知识和素养的人员进入法律职业队伍,使他们在共同的知识平台上进行交流和合作。统一司法考试还能够促进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更新,推动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发展。在考试内容的设计上,应当更加注重对法律理论和技术的考查,避免考试内容过于宽泛和杂乱。可以增加对法律实务案例分析的考查比重,以检验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报考资格方面,应当限制为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这样可以确保参加考试的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同时,将考试分为两次进行,第一次侧重于考查基础知识,第二次着重考查实务能力,并结合口试,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

除了统一司法考试,建立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同样至关重要。大学法律教育往往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与司法实践存在一定的脱节。而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可以弥补这一不足,通过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进行共同的实践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在司法研修过程中,可以邀请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进行案例讲解和经验分享,让研修人员深入了解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操作和问题解决方法。还可以组织研修人员参与实际案件的办理,通过实践锻炼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贺卫方教授建议设立中央和大区两级研修机构,整合优质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通过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能够进一步提升法律职业群体的整体素质,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为实现法治的统一和司法公正提供有力保障。

司法智慧与文化的培育

司法智慧在司法裁判中起着关键作用,它直接关系到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贺卫方教授在书中对司法智慧的重要性及培育方式进行了深入探讨。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充分的说理是展现司法智慧的重要体现。判决书是司法智慧的“看得见的载体”。一份好的判决书应当详细阐述判决的依据和理由,使当事人能够清楚地理解判决的形成过程。然而,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官的判决书存在说理不足的问题,往往只是简单地罗列事实和法律条文,缺乏对法律适用的深入分析和论证。这样的判决书难以让当事人信服,也不利于维护司法的公信力。例如在一些复杂的民事案件中,法官对于证据的采信、法律关系的认定等方面没有进行充分的说理,当事人可能会对判决结果产生质疑,进而引发上诉或申诉。

法庭仪式作为法官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规范的法庭仪式能够增强司法的庄严感和权威性,让当事人和公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严肃。法官的服饰、法槌的使用等都应当符合规范,体现司法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司法仪式的符号背后事司法权威的塑造。书中隐含对司法仪式重要性的认知,这与格尔茨的“符号人类学” 不谋而合:法袍的黑色象征 “理性与庄重”,法槌的敲击替代 “惊堂木的威吓”,法庭的布局(法官居中、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传递 “程序正义” 的理念。这些仪式并非 “形式主义”,而是通过视觉、听觉符号向公众宣告:司法是 “理性对话的场所”,而非 “权力压制的工具”。

司法智慧的培育离不开学界与实务界的积极互动。学界通过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研究和探讨,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实务界则通过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学界的研究提供现实素材和问题导向。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充分借鉴学界的研究成果,运用科学的法律推理和解释方法进行裁判。法官可以参考法学专家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读和研究观点,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同时,法官也应当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与学界专家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维能力。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还应当避免情绪化裁判,保持理性和客观。情绪化的裁判往往会导致判决结果的不公正,损害司法的权威性。法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判,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官文化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具有深远的影响。法官文化涵盖了职业传统的领悟、知识结构的构建、职业伦理的坚守、法庭仪式的规范以及民众认知的塑造等多个方面。在职业传统方面,法官应当深刻理解和传承司法职业的历史和文化,尊重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知识结构上,法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应当广泛涉猎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的知识,以拓宽自己的视野和思维方式。在职业伦理方面,法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廉洁自律,公正司法。法官还应当注重提升民众对司法的认知和信任,通过公正的裁判和良好的司法形象,赢得民众的尊重和支持。只有通过培育积极健康的法官文化,才能为司法公正的实现提供坚实的文化支撑,使司法真正成为运送正义的有效方式。


对书中观点的综合审视

《运送正义的方式》中,贺卫方教授凭借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敏锐的现实洞察力,对中国司法改革的诸多关键问题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剖析,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观点。这些观点犹如一盏盏明灯,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探索之路提供了宝贵的指引,对推动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和法治建设的进步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书中关于司法独立的观点切中时弊,直击我国司法体制长期存在的要害问题。司法独立作为现代法治的基石,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决定性作用。贺卫方教授深刻揭示了司法地方化对司法独立的严重侵蚀,以及由此导致的司法不公、地方保护主义等诸多乱象。他提出的将司法官员人事和财政收归中央等改革建议,为打破司法地方化的困境、实现司法独立提供了极具可行性的思路。在当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些建议对于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只有实现司法独立,法院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而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法律职业专业化方面,贺卫方教授对“复转军人进法院” 现象的批判以及对统一司法考试和研修制度的倡导,对于提升我国法律职业群体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具有深远的意义。法律职业作为一项专业性极强的职业,要求从业者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精湛的法律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提高法官准入门槛,严格选拔具备专业素养的人才进入法官队伍,可以从源头上保证司法裁判的质量。统一司法考试和研修制度的建立,能够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使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共同的知识体系和职业标准下开展工作,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司法效率,维护法治的统一实施。

然而,正如任何理论观点都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样,书中的部分观点也值得我们进一步商榷和思考。在对“复转军人进法院” 的观点探讨中,虽然贺卫方教授强调了法官职业的专业性,但对于复转军人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经验在司法实践中的潜在价值,可能未能给予充分的考量。复转军人经过军队的培养和锻炼,具备较强的纪律性、责任感和执行力,这些品质在司法工作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在一些基层法院,复转军人在处理一些涉及群众纠纷的案件时,凭借其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在强调法官职业专业化的,我们也应当探索如何将复转军人的优势与法律专业知识相结合,通过合理的培训和引导,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司法工作的要求,为司法事业贡献力量。

书中在借鉴西方司法制度和理念方面,虽然贺卫方教授强调要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但在具体阐述过程中,部分观点可能存在对中国国情和本土法律文化传统考虑不够周全的问题。中国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这些因素深刻影响着我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运行。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我们固然需要借鉴西方先进的司法经验和理念,但更应当立足中国国情,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土法律文化资源,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在司法程序的设计和司法制度的构建上,应当充分考虑中国民众的法律观念和诉讼习惯,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运送正义的方式》无疑是一部具有深刻思想内涵和重要实践价值的著作。它为我们深入理解中国司法改革的现状、问题与出路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素材和深刻的思考视角。不仅在于提出“司法独立、职业专业、考试统一”等具体建议,更在于揭示一个核心:司法改革本质是“文明转型”——从 “权力主导的纠纷解决”到“规则主导的正义实现”,从“个案摆平”到“制度普惠”,让“清官情结”升华为对“专业法官”的信任,唯有制度重构与文化培育并行,正义才能真正“被看见、被信赖、被运送”,成为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

通过对书中观点的全面梳理、深入分析以及客观评价,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我国司法改革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从而在实践中更加科学、合理地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真正实现以正义的方式运送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坚实防线,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王永刚,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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