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人的善概念的辩护】
1.善的事物被分为三类:外在的善、灵魂的善和身体的善。
2.认为最高善在于具有德性还是认为在于实现活动,认为善在于拥有它的状态还是认为在于行动,这两者是很不同的。
3.合德性的活动既令爱高尚的人们愉悦,又必定自身就令人愉悦。
4.幸福是万物中最好、最高尚和最令人愉悦的。
5.幸福也需要外在的善,因为没有那些外在的手段就不可能或很难做高尚高贵的事。
(感悟:想起开学初写的那一篇《滚》。我对幸福的理解真是自足的姿态。其次,一定要穿越过物质才能达到对精神追求的境界,因为这是一道关卡,而幸福也需要这样外在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