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莲》短评
文|二月
对《我不是潘金莲》做了一个简单的拉片之后发现,这电影的情节架构,实在是四平八稳、一板一眼的。
电影讲述的是一个农村妇女李雪莲从状告前夫“发假乱真”离婚案件开始,无休止的告状历程,被告范围越来越广、状告级别越来越高、牵扯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
起始案件不是什么惊天大案,只不过一对农村小夫妻想要钻政策的空子,玩“假离婚”,却不料,丈夫另娶新欢,原配夫人心中不平,觉得自己受了冤屈,想要为自己鸣不平而已。在眼下这个大家普遍接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社会环境里,这样一场见怪不怪的家庭伦理纠纷,竟然前前后后折腾了138分钟,影片塑造的告状主人公,的确有点与众不同。
我把电影的主体,也就是告状部分,划分为三大块:十年前,李雪莲(范冰冰)第一次告状,初见成效;十年后,李雪莲继续告状,但碍于十年来告状始终未见成果,李雪莲在告与不告之间,有所徘徊;以及,最终决定继续告下去。“告-不告-告”牵起了整个故事的主线。
之所以说剧情四平八稳、一板一眼,是因为,“告-不告-告”不仅是全篇的故事主线,在每一部分内部,也依然构成牵引剧情发展的主线。
第一部分,“告”即李雪莲一路告状到市政府,碰一鼻子灰后回村;“不告”即她想过就此算了,但前夫偏偏不接受和解;“再告”即李雪莲进京告状。
第二部分,“告”即李雪莲觉得想要的清白还没有得到澄清,依然有必要继续;“不告”即情人大头对李雪莲发起追求后,在爱情的引诱下,李雪莲一度打算放弃告状,过回普通人的生活;“再告”即李雪莲发现大头对自己感情是有利益捆绑的,幸福生活是泡汤了,于是告状还得继续。
第三部分,李雪莲告状的决心依旧,只是现实让她再也告不下去了——前夫意外死亡,还能从何告起?
这大概算是典型的不能让角色过的太舒服、要有节奏的给角色制造点麻烦,于是,对于李雪莲来说,“告-不告-告”实际上是“成-不成-成”的过程,告状就是她的生活,能告就是顺境,不能告就是逆境。于是在多重阻力下,告状一事变的跌宕起伏,比如,告不通,自己内心的动摇,又比如爱情的诱惑,又或者官方的围捕力量。
其实看了100多分钟的起起伏伏,观众可能早就想问,李雪莲为什么告状?起初,因为离婚,因为前夫诋毁自己是潘金莲,因为各级官员推脱不做为,但是十年后,别说观众,可能李雪莲自己也未必知道自己为什么还要告状了。为什么大头用爱情的伎俩就可以让李雪莲放弃?大概十年前追求的清白和正义早就变成了空虚的个人生活的掩饰了,所以,前夫死了,状不能再告了,李雪莲也会选择自杀。
综上所述,《我不是潘金莲》不仅仅是透过一个民事案件对官员们的反讽,它还是一部个人悲剧,以李雪莲为代表,相似的人生,在中国可能还有千千万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