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笔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发现未处理争议该如何

员工离职时,单位往往会要求员工签一份“协商一致”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类似于这样的协商一致的协议,总让员工很无奈——想要不签怕办不了手续,无奈签字却又心有不甘。尤其是这样一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总会让员工断了之后维权的道路。

不过这个“协商一致”,也并非总是单位用来免除自己责任的灵丹妙药,比如下面这个案例,也说明了有时候即便“协商一致”了,也往往会有意外发生。

案情:

2015年,米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鉴定后为因工致残十级。同年,公司与米某签订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面约定:双方自当年x月x日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关系存续期间有关事项均已处理完毕,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予以共同遵守……等等。

后来,米某获知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一万余元工伤就业补助金,但被驳回。

米某又继续向法院起诉,诉称:双方劳动关系事项并未处理完毕,公司以格式协议欺骗自己,自己为了领取剩余工资所以签字。公司未告知尚有工伤就业补助金可以领取,本人也未明确放弃该权利。对仲裁委以双方已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为由驳回自己诉求表示不服。

而公司则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一再强调:根据双方所签协议,有关事项均已处理完毕,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

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均已处理完毕”是否包含对工伤待遇的处理。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米某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万元,其理由和依据如下:

1、协议写明“有关事项均已处理完毕”,这些“有关事项”究竟包含了哪些内容?根据查明的事实,协议签订后,米某所领取的是拖欠工资以及经济补偿,并未包括对工伤待遇的处理。

2、该协议是否就米某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过一对一协商?根据查明的事实,《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统一文本格式,无论是内容还是实际涉及的事项,均与其他签订该协议的离职员工一致。而米某作为工伤职工,其独有的相关待遇均未在协议中涉及。

3、工伤待遇作为《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的内容,是米某理应享有的权益。协议中虽载明“有关事项已经处理完毕,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但协议并未记载任何具体内容,既无米某明示放弃该权利的声明,也没有单位就免除其支付责任进行特别告知和说明。

评析:

1、该案例的判决,可留意其中几个关键:一是协议仅为笼统的“有关事项均已处理完毕”,那么仍可查实究竟处理了哪些有关事项,这些事项是否涉及劳动者所主张的其他诉求;二是如果已处理完毕事项没有涉及劳动者所主张的其他诉求,是因为劳动者自己放弃了该项权利?还是单位声明免除自己的该项义务而劳动者默认?三是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权益,无论是劳动者放弃,还是单位免除自身责任,需要逐一注明明示,还是可以包括在笼统的“有关”两字内。从该案例可以看到法院还是倾向于明示的。

2、劳动者在离职时,还是需要弄清楚自己大致可以获取那些补偿,因为单位不会主动告诉你。而一旦在不知情情况下,签下类似的“协商一致”的协议,事后再以不知情为由重新申请仲裁、诉讼,即便最终能赢得官司,无论对自身的精力、时间都是很大的损耗,总之是个麻烦事。当然,最好的办法自然是不签此类协议,不过在实践中,恐怕也不容易实现,只能自己平时多做功课。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 对饮月圆酒, 心中泛烦忧。 游子梦归乡, 归乡更是愁。
    东北老农阅读 265评论 2 5
  • 今天是假期的第六天,翻看了以前的作业,还有以前的课程,不知不觉已经学习了很多课程,让我从懵懂的教师变得有知识有文化...
    泸水084汤有菊阅读 193评论 0 0
  • 世界是自己的与他人无关,杨绛
    youwillbe阅读 260评论 0 0
  • 2013-12-5 8:26 世间风云总多变, 身无长物有肝胆。 今朝闲云当野鹤, 明年也露一寸丹。
    杨玉伟阅读 283评论 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