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到交警大队,把11月27日的交通事故结案,心里总算松了口气。
那天是周一,8点钟左右,城南路,玉潭学校和瑞丰中间的那段路上,我驾车从西往东直行,突然感觉车身一振,然后听得“啪嗒”一响,从左边反光镜望去,只见一人一摩托车倒地。我吓得赶紧停车,下车查看情况:一戴着头盔的男子倒在地上,一辆摩托车车头朝西,轮子还在转着。
我询问倒地男子情况如何,他说脚受了伤。这时,旁边有辆与我同向行驶的车停下来,问我要不要打120。我没遇到过这种情况,正不知所措,于是连忙点头。好心的司机帮我打了电话后,告诉我是对方撞的我。我要这位好心的司机留下来给我做个证,他说交警一看就会知道,然后开车走了。
我试图扶地上的男子起来,这时已经有人开始围观,他们告诉我不要乱动伤者。我不知所措中突然想起,还没给老公打电话,于是赶紧到车上去拿手机,开车门时才发现,我的左前门已经变形,车门都打不太开了。
之后就是一阵兵荒马乱,老公来了,120来了,老公和伤者一起去医院了,交警来了,保险公司的来了,我的驾照被交警拿走了……
等一切处理完毕,我无比小心地开着车去医院和老公汇合。
我到医院时,伤者的哥哥和他的一个朋友在那儿。做了几个检查,伤者无大碍,就是有点擦伤,然后右脚扭伤。从检查到住院 ,包括住院期间去看过几次,我们和伤者之间除了简单的几句打招呼的话,关于事故的事,没有半句交流。
老公每次去看对方,都反复强调,出院的那天,一定要给我们打电话,我们好办出院手续。奇葩的是,说好周四出院,到医院说周五再出院,周五过去说还不能出院,等周六老公去医院,人家电话也没打,出院了。
这周周一,对方依然没打电话,老公去医院办了出院手续。到周三,对方依然沉默,我们只好主动打电话问什么时候去结案,对方答应今天去。
今天早上8点半左右,和对方约好后,我和老公去了交警大队,等了快一个小时对方才到。
交警判定的情况大致如此:摩托车自北向南左拐弯,小车自西向东直行。摩托车应该避让但没有避让,小车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要鸣笛闪灯但没有,所以此次事故是共同责任。
对方不服,硬说是我撞的他。我不想与他争辩,要他去调监控,说他可以去要求复议。后来对方的哥哥听说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无所谓谁主责谁副责,都是各自赔偿对方,便同意接受调解。
事情最后的处理结果便是:对方的医药费(将近4000)、误工费护理费等(2300元)、摩托车维修费(1100元)由我承担,我的小车维修费(2000元)由对方承担。各自罚款100元,对方扣3分。
开车两年多,经历了这么一次,胆子变小了,有点不敢开车了,有心理阴影!
虽然是人家撞我,但万幸的是没有造成大的问题!感谢佛祖保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