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空间概念的先验阐明
我所谓先验的阐明,就是将一个概念解释为一条原则,从这条原则能够看出其他先天综合知识的可能性。为了这一目的,就要求:1)这一类知识确实是从这个给定的概念推导出来的,2)这些知识只有以这个概念的给定的解释方式为前提才是可能的。
几何学是综合地却又是先天地规定空间属性的一门科学。那么,空间的表象究竟必须怎样,才会使有关它的这样一门知识成为可能?它必须从本源上就是直观;因为从单纯的概念中引不出任何超出概念之外的命题,这却是几何学中发生的情况。但这种直观又必须是先天地、即先于对一个对象的一切知觉而在我们心里,因而必须是纯粹的而不是经验性的直观。因为几何学的定理全都是无可置疑的,亦即与对它们的必然性的意识结合在一起的,例如空间只有三种量度;但是这一类的定理不可能是经验性的命题或经验判断,也不是从这些经验中判断中推出来的。
那么,一个先行于客体本身并能于自身中先天地规定客体概念的外部直观如何能够寓于内心中呢?显然只有当这表象仅仅作为主体受客体刺激并由此获得对客体的直接表象即直观的形式性状,因而仅仅作为外感官的一般形式,而在主体中占有自己的位置时,才得以可能。
所以,只有我们的解释才使作为一种综合知识的几何学的可能性成为可理解的。任何一种做不到这一点的解释方式,即使表面上也许与它有些类似,但依据这个标志就可以是最可靠地与它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