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公告执行期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享受双免:个体户月度开普票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可享受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免征政策。

五、大额个体户可开票额500万以内;个税核定为0.5%,还可减半征收,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低至1.31%。

六、注册个体户的优势;注册周期短,从注册到开票,七个工作日内就可完成。全程无需法人到场,无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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