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学课程
课程指课业及其进程,始于英国教育家斯宾塞《什么知识最有价值》 。 广义指学生所学的内容的总和和进程安排,狭义指某一门学科。
(一) 课程类型
1.1 课程的组织方式来划分:
分科课程又叫做学科课程,是一种单学科的课程组织模式,它强调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强调一门学科的逻辑体系的完整性。
特征:
1)从不同的知识体系出发设计课程,是知识本位
2)以知识的逻辑体系为中心编织课程
3)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逻辑严密和条理清晰的文化知识。
综合课程是打破传统的学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门以上学科领域而构成的一门学科。它由怀特海率先提出,强调学科之间的关联性、统一性和内在联系,优点在于有利有促进知识的综合化,促进课程内容的更新,密切教学与生产实践的联系,培养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导价值在于通过相关学科的整合,认识的整体性发展并把握解决问题的全面的视野与方法。缺点是教科书编写困难,只专不博的教师很难胜任教学任务,教学有一点难度。
活动课程,又称儿童中心课程、经验课程,是为打破学科逻辑组织的界限,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出发,以活动为中心组织的课程。代表是杜威。从儿童的兴趣,个性设计课程,儿童的心理发展顺序,主张儿童在活动中探索,尝试错误,学到方法。
1.2 从对学生的学习要求的角度来划分:
必修课程是指国家、地方或学校规定,必须学习的公共课程,是为了保证所有学生的基础学习而开发的课程。其主导价值在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体现对学生基本的要求。
选修课程依据不同学生的特点与发展方向,容许个人选择,为了适应学生的个性差异而开发的课程。其主导价值在于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良好个性。
1.3 从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主体来区分:
国家课程根据所有公民基本素质发展要求设计,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其管理权属于中央级教育机关,反映国家教育的基本标准,共同要求。 国家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体现国家的教育意志,确保所有国民的共同基本素质。它对政治方向的把握、教育方针的贯彻、培养目标的落实,起着决定性作用。 属于一级课程,强制性。
地方课程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制的以国家课程标准为基础,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课程观念的指导下,根据地方经济、特点和文化发展等实际情况而设计的课程,它是不同地方对国家课程的补充,满足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属于二级课程。(具有区域性和本土性)
校本课程以学校为基地进行课程开发的民主决策的过程,即校长、教师、课程专家、学生以及家长和社区人士共同参与学校课程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活动。主体是教师。 校本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展示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特色。
1.4从课程的呈现方式来划分
显性课程也叫公开课程,是指在学校情境中以直接的、明显的方式呈现的课程。主要特征是计划性,这是区分显性课程和隐形课程的主要标志。
隐性课程(杰克逊):隐性课程亦称潜在课程、自发课程,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如师生关系、校风、学风等。隐性课程是伴随着显性课程而生的,没有显性课程也就没有隐性课程。
特点:1)影响方式无意识性2)空间广泛性3)内容全面性4)表达隐蔽性
(二) 课程理论流派:(重点)
1. 学科中心课程论
瓦根•舍因(德):范例方式课程论
赞科夫(苏联):发展主义课程论
1)教学内容应以学科为中心
2)教材以科学的逻辑系统和学生的认知心理活动来组织
2. 活动中心课程论(又叫儿童中心课程或经验课程)
卢梭(法):《爱弥儿》
杜威(美):《民主主义与教育》
克伯屈(美):《教学方法原理》特点:综合性、实用性、实践性等观点:儿童中心,问题教学法
3.社会中心课程论(围绕社会重大问题)
康茨(美):《学校敢不敢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秩序?》
拉格(美)布拉梅尔德(美):《教育哲学的模式》 ,观点:教育的根本价值是社会发展学校致力于社会改造而非个人发展
(三) 课程组织: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目标,内容,评价,开发
1. 课程目标:
课程本身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意图。它规定了某一教育阶段的学生通过课程学习以后,在发展品德、智力、体力、体质等方面期望事先的程度,它是确定课程内容、教学内容和课程方法的基础。
广义上的课程目标的涵义定位于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它即是教育意图,包涵教育方针、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而教学目标又包含年级教学目标、单元教学目标和课时教学目标。
狭义上的课程目标的涵义定位于教育内部的教育与学生的关系,相对狭窄具体化,它的涵盖面试特定的,主要指教育目标。在狭义上,课程不包含教育方针,只包含其他四项。
课程目标的特征
1)整体性。各级各类的课程目标是相互关联的,而不是彼此孤立的。
2)阶段性。课程目标是一个多层次和全方位的系统,如小学课程目标、初中课程目标、高中课程目标。
3)持续性。高年级课程目标是低年级课程目标的延续和深化。
4)层次性。课程目标可以逐步分解为总目标和从属目标。
5)递进性。低年级课程目标是高年级课程目标的基础,没有低年级课程目标的实现,就难以达到高年级的课程目标。
6)时间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课程目标会有相应的调整。
2. 课程内容(重点)
课程内容的三种文本表现形式(12年考了)
课程内容主要表现为课程计划, 课程标准和教材。
1)课程计划又称教学计划,根据教育目的和不同类型学校的教育任务,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对学校的教学、生产劳动、课外活动等作出全面安排,比如学校性质,培养目标,教学目的,指导思想,范围,学科设置(首要问题),课时分配,教学安排,学年编制,学周安排,学科顺序等,并对学期、学年、假期进行划分。是指导和规定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
2)课程标准:是国家根据课程计划以刚要的形式编写的 有关某门学科的内容及其实施、评价的指导性文件。第一部分是前言,包括课程的性质与地位、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等第二部分是课程目标,这是课程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总目标和阶段目标第三部分是课程内容,是具体的知识内容要点第四部分是实施建议,包括教材编写建议、评价建议、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