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鲍毓明案、湖南衡阳12岁男孩弑母案、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等涉未成年人问题的案件仍不断发生。5月21日,全国两会正式拉开帷幕。关于修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有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相关工作等议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是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的从业争议。21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提出建议,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相关工作。同日,“建议有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相关工作”登上微博热搜,阅读量达7.1亿次,讨论为7.3万次。舆论普遍对该提案表示赞同,认为此举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有性侵记录者至少应被拉入教育领域的“黑名单”。网民“小鸟真的超级可爱”还表示,我国性教育真的应该普及,性同意年龄设置在14岁,那么必须要给14岁以下的孩子都普及性知识。此外,亦有声音将该建议关联“建议幼儿园小学增加男老师”的提案,称男性教师比例增加或使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发生率提高。少数舆论因多起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形成对男性群体较差的刻板印象,应警惕借此鼓吹削减男教师、封杀男教师的声音诱导舆论,诱发教师选拔的新型隐性性别歧视。此外,还须警惕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异化为对男女性别问题的讨论,进而引发进一步的社会撕裂。
二是关于修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在此前的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中,不少法律专家曾呼吁降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两会期间,认为应修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再次升水。全国人大代表陈建银建议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现行刑法的16周岁调整为14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现行的14周岁调整为12周岁。网民“祖宗”还指出,首要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其次最好不要完全以年龄作为量刑标准,还必须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性质和恶劣程度,同时追究监护人责任。反对的声音则认为,一味较真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并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手段,必须在全社会构筑一张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护网”。澎湃新闻则对此建言称,要将强制入学制度等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中,同时严把毕业关,成绩不合格、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给予继续学习、矫治的机会。其次将“九年制义务教育”修改为“十二年制义务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的文化素质。
三是关于收容教养制度的存废争议。2019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一次审议,草案中删除了收容教养制度,由此引发不小争议。两会期间,不少代表重提该制度,认为在权衡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之前,更应得到关注的是集教育矫治未成年人理念和功能为一身的收容教养制度。如《检察日报》称,全国两会民进中央建议探索“分级制”收容教养,针对不同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身心健康,开展不同强度的收容教养,使收容教养真正成为刑事处罚的补充性惩戒和教育手段。但也有声音指出,目前实施收容教养的可行性、可操作性上有很大困难。如界面新闻报道称,以前收容教养是在劳动教养所来执行的,但是劳动教养被废除后没有了劳动教养所,导致实践中没有执行场所。此外,收容教养制度某种程度上是极大程度的限制了人身自由,但目前关于收容教养制度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导致它的决定程序、执行场所,执行期限、执行方式等等具体操作层面的事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实际操作起来容易引发质疑。”
四是关于“性同意”、性教育话题的争议。鲍毓明事件将“性同意”这一概念引入舆论视野,此次两会中,涉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的提案备受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修改刑法,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性同意年龄提至18周岁;对男女年龄差不超5岁的恋爱对象,性同意年龄仍保持14周岁;对其他一般情况,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6周岁。对此,舆论普遍表示赞同,认为鉴于我国性教育普及的现状,必须将性同意年龄提升至18岁,同时认为应将男童女童一起纳入法律保护。还有声音指出,除了提高性同意年龄,还应加大力度普及性教育,学校也应安排相关课程,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实际上,未成年人性教育的话题一直热度不减,近几年两会中均出现了有关学生性教育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