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事实上不属于你们,属于与你们所信仰的一切背道而驰的另一些人。”
为了写刑法学期末论文,特意上网找了一些关于包丽自杀事件的资料。结果让人毛骨悚然。当然不仅仅因为自己也经历过这样亲密关系中的暴力(IPV),一时间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完全走出来,也因为由此引起的一系列思考让人喘不过气。
其一:为什么自称包丽同学发的推文在当天上午达到10万+阅读,然后下午就被禁止分享,晚上彻底被禁?这篇推文里的所有聊天截图到底是有什么问题,违反了国家哪些相关条例?如果没有,到底是谁在禁这篇文章?为什么?是和牟林翰那方的势力有关吗?
其二:为什么南方周末首发的报导,和其文章的一贯文风背道而驰?南方周末的文章一贯来角度客观(个人认为),但是这次为什么写得这么猎奇,把关注重点导向扭曲的关系本身和疑似的处女情结、PUA? 抓不住重点也该有个限度。作者这样写到底有何用意?到底是南方掌控的势力有意第一时间引导舆论方向,还是记者特意为了保存这篇文章,以提出问题为要,特意避重就轻,希望施害者一方的势力不要迅速打压这篇报导?还有什么别的理由?
其三:为什么此事件发出后,大家的关注点一开始先在处女情结、猎奇视角看待扭曲的关系、SM甚至PUA之类,总之一开始避重就轻,慢慢才有人开始关注到真正重要的精神控制、IPV?是有人蓄意引导舆论导向吗?
其四:这次事件出来,为什么大家对于牟林翰此人的家庭背景不甚介意?就算后来爆出来其父亲身份,至少从一开始关键词就没有所谓“官二代”,后来就算强调这一点,主流的舆论也更多的关注精神控制、PUA本身。
会这么想,是因为大概八九年前,大家一谈到 “富二代” “官二代” 等等二代,似乎总有一种负面的刻板印象。固然当时社会上某些新闻报道对舆论的引导起了不小的作用(比如郭美美事件,李天一事件,“我爸是李刚”这句话还一度是网络流行语),大众似乎也不算仇富,而更多的是仇不公,甚至有时候天然偏向弱势一方?对于某些“刑不上大夫”的现象,非常痛恨,生怕有为富不仁者逃避法律的惩罚,甚至有点“得了PTSD”,对于药家鑫事件,也怀疑其家境殷实、不被判死刑是利用了自身社会地位和资源逃避法律惩罚。
现在大家不过多关注牟本人的家庭背景等,是因为公众素质提高了?还是一开始对舆论的带节奏工作做得好?
其五:为什么越是社会阶层高的人,大众对他们的犯错的容忍度就越是低?他们难道就没有犯错的权利吗?(当然没有人拥有犯法的权利,但是为什么对他们的容忍度更低?)
其六:法律也是明确规定了,社会影响更大的案件,更有可能较少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更有可能公开庭审。所以,对犯罪的处理是不是也要考虑社会影响?(那是当然的)但是,要考虑到何种程度呢?比如,当时的药家鑫杀人案,其实可以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因为很显然药家鑫本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非常大,考虑到刑法的立法目的(保护社会关系;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在特殊预防方面,当然并不需要死刑立即执行;可是一般预防呢?
其七:对于案件的行为人,如果其本身就有人格障碍,他在没有杀人的故意的情况下,能不能在特定情境下对于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一定的认知? 那么如何定义“犯罪故意”?譬如,药家鑫要杀张妙的时候,他想的是“张妙是农村人,怕她找上来,麻烦”。但这句话的背景是,他从小活在父母的强权控制之下,精神早就不健康了,非常害怕自己的父亲知道此事后的反应,甚至超过了害怕犯法。他本来没有杀人的故意,最多是激愤杀人吧,甚至可能是一种条件反射。社会危害性真的不算大。一个受了这么多苦的孩子,为什么还要被判死刑,为什么呢?虽然从法理的角度来说,不判死刑也至少要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情感上真是过不去啊!
回到包丽这个案子。警方已经立案,还在侦察中。但是我很疑惑,牟林翰难道不算过失杀人?他有疑似“教唆自杀”的行为,不断对包丽实施精神暴力,应该是“已经预见到行为很可能造成社会危害(包丽的崩溃,甚至自杀),而放任(甚至可能希望)此结果的发生”
(通过男生事后的反应,我们应该可以认为,其对自己精神控制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至少是持放任态度。其没有任何悔过的表现,甚至让人怀疑他有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故意?)
(以上为包丽朋友的微信推送截图)
所以,牟林翰的行为到底够不够罪呢?他应该负刑事责任吗?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这个事件会不会某种程度上牵扯到ZZ斗争?
其八:IPV其实并不罕见,其发生在低阶层人群中的概率,我相信不会低于发生在高阶层人群中的概率,至少不会低太多。一个北大女生爆出来这一件事,大家关注一下,但是社会上其他的人呢?在黑暗角落啜泣的他们,有没有人能拉他们一把呢?我们能为他们做点什么呢?如何从社会层面预防这种事件的发生?发生之后,有无办法让施暴者受到公正的制裁?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