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书一向是我乐意做的事。
荐书一向是我乐意做的事,因为读书既是一个人的事情,又不是一个人的事情。
所谓“一个人的事情”,是因为读书本来不是群体性行为,独自一人面对青灯黄卷,也能思接万里,穷览千载,和古圣先贤心有戚戚。从这个意义上说,读书不怕孤独,甚至期待有孤独下来的时间和能力。
所谓“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是因为《礼记》有云:“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
一个人看人、看事、看书,都有可能陷入“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困扰,而把自己的心得与他人分享剖辩,不仅自己能获得更深更广的见解,也能启发同好者的视野与思维,让信息和见识在更大的范围内传播。分享书单也是这个道理。
如果把自己认为最值得阅读,乃至一读再读的书分享给大家,和大家一起切磋琢磨,于人于己,不亦乐乎!作为一个中国历史与传统文化的探索者,我想和大家分享五本值得我们反复阅读的经典好书。
第一本是《论语》。
这本书对中国的影响力无出其右者。
中国人的思想方法、人生追求、行为准则、政治原则乃至审美情趣都蕴含其中。
笔记小说里素有宋代宰相赵普以“半部论语治天下”的说法,这当然夸张,但是,若是说读懂了《论语》也就读懂了一半的中国精神,应该并不为过。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论语》是最容易进行沉浸式阅读的经典。
《论语》是语录体著作,就是孔子和弟子之间言来语去的记录,它并非宏大叙事,也绝不莫测高深,它提出的问题,都是人生真实面对的点滴困惑,它做出的回答,也都是针对一时一事老老实实的思考。这思考既发散又集中,如百鸟和鸣、百川归海。
比如“仁”这个字在《论语》中出现了109次,单是作为问题,就出现了8次。
有趣的是,孔子对这8次提问的解释,每次都不一样,“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为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等等。由此我们理解到,“仁”这个问题如此复杂,却又如此具有共振力。
我想,对于文化丰富性与共振力的考量不仅是我们理解中国精神的基础,也是我们处理好现实工作的心理前提。
第二本是《红楼梦》。
这是理解中国社会与生活的最好作品,也是理解中国人性之丰富、趣味之高雅的最好作品。
对于《红楼梦》,我愿意重复两个人的看法,
第一是鲁迅先生:“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
另一位是周汝昌先生:“(《红楼梦》)归根结底,应称之为中华之文化小说。因为这部书中充满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却表现为‘通之于人众’的小说形式。如欲理解这一民族文化的大精义,读古经书不如先读《红楼梦》。”
鲁迅先生讲的是读者的丰富性,周汝昌先生讲的是文本的丰富性,这两种丰富性集中于一本书,这本书的伟大也就不言自明了。
第三本是《中国哲学简史》。
这本书是冯友兰先生1947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担任讲座教授时,用英文为美国的大学生写的教材。
1948年出版后,很快成为西方世界了解中国哲学思想的入门书。
1985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又迅速风靡汉语世界。
之所以如此详细地介绍其出版过程,是因为这正是本书最具优势的地方。
中国的哲学思想,分在经、子两部之中,典籍浩如烟海,古人往往有皓首穷经之叹,今天的人更加难以驾驭。
但是,这本《中国哲学简史》仅仅以20万字就厘清了中国哲学发展的基本过程和基本问题,其视野之广阔,条理之清晰,文字之流畅令人叹为观止。
我们如今要讲好中国故事,在我看来,所谓讲好要有三个能力:第一、心里有故事;第二、心里有听众;第三、能够讲清楚。
冯友兰先生这本书正是这三个能力的典范,值得我们从多个角度学习。
第四本是《乡土中国》。
费孝通先生20世纪40年代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讲授“乡村社会学”,也因此在《世纪评论》上发了14篇文章,这些文章集结起来,就成了《乡土中国》。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主体上是个农业民族,拥有历史悠久的农业文明。
直至今日,中国还有一半的人口生活在农村。
了解农业、农民和农村,才能真正了解中国。
目前,中国正面临着规模巨大的城市化与现代化转型,在转型过程中,要改变什么,又要维系什么,关乎中国未来的走向、国人的幸福以及中华文明的传承。
在这个过程中,有必要重新回到这本书中,看看乡土中国的特点与运行规则,借以思考新农村建设与现代化建设,也思考我们自身的处境与未来。
第五本是《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这本书是由瞿同祖先生所著。
有史以来,人类社会发展出五大法系,分别是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
一般认为,中华法系在清末已经解体,我们现行法律,是以大陆法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但是,法律和社会密不可分,法律本身既反映也维护了当时社会的制度、结构与伦理道德。
社会制度的变革可能很快,但社会结构特别是社会价值都有着强烈的传承性。
中国正在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而中国的法治不能全然照搬西方,必须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出发。
既考虑法治运行的自身规律,又顾及民族的社会与文化传统,从这个角度上讲,《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本书尤其具有意义,它不是指向某一条具体的法律,而是考虑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与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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