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今天读《儿童行为的塑造与矫正》第160-180页,第四章《消弱》的第二节《内容》和第三节《正用》。主要有以下几部分内容:
1.消弱原理的理论依据:斯金纳的白鼠实验。
2.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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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义:消弱是指个体任何一件行为,一连发生多次,都未能带来满意后果,无法获得所欲的增强物,其强度渐趋衰弱,最后等于零、不再发生,而自个人的行为领域消失。简言之,有意地忽视不当行为,对之不直接作反应称为消弱。
第三节《正用》:
家庭方面:应用在不当要求、吃饭习惯、不良习惯、兄弟争吵、读书等方面,家长均可采用消弱方法来纠正孩子不良行为。当孩子学习得来的不良行为,家长不予理会,久而久之,孩子觉得没有意思,自然会纠正消除其不良行为。
学校方面:
1.应用在生活习惯:消弱应用适当,可以改善不良习惯。
2.应用在要求规定:小若不仅应用在说脏话,也可应用于儿童打架行为的处理。
3.应用在上课方面:消弱原理不仅应用于消极性行为的禁止,也可应用于积极性行为的塑造。
4.应用在行政方面:暴力破坏行为若能采用消弱原理辅导,效果彰显。
5.应用在休闲生活:减少挑毛病、避免小报告,消弱是最适合应用的策略。
6.应用在学校与家庭间:消弱原理应用得法是一种有力的无言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