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时间:2015年10月16日 8:30-9:30 1小时
阅读课本:《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
阅读目标:提高自我能力,迎接11月21日考试
阅读方法:重复阅读
阅读数量:第六章
阅读笔记:第六章 法律基础
一、民事法律关系与事实
1、法律关系
平等主体、自主形成、权利义务对等
主体: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其他组织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2、法律事实
分类:行为一合法、违法
非行为一事件(发生)、状态(持续)
二、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民事权利一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
1、财产权:(1)物权一自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一他物权(用益物权:使用、收益,担保物权:债务的清偿),(2)债权:原因一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人身权一人格权与身份权
3.综合性权利一知识产权、继承权、社员权
(二)义务与责任
义务一法定和约定,积极与消极
特征:前提(违反侵害)、目的(补偿损失)、协商约定承担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
三、民事法律行为
成立要件一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
生效要件一相应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生效要件(附生效条件和期限的合同)
无效民事行为一不具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可变更、撤销民事行为
类型一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受欺诈、胁迫
变更与撤销
撤销权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自知道或应知道之日起1年内行使,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权利主体)
类型一无权处分、无代理权、债务承担、限制能力待追认
追认一效力未定,追认可使该行为具备法律效力。
三、代理
适用范围:法定或约定、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受约演出等不得代理
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无能力、限制能力),指定代理(未成年、居委会)
义务:为代理)人的利益、亲自、保密、报告
限制:自己代理;双方(同时)代理、懈怠与作害
无权代理:末经括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可追认转化为有权代理,如催告后并不追认,视为拒绝追认。
表见代理
条件:无代理权以本人名义、客观使人相信的事实、相对人天主观过错、行为具法定生效要件。
情形:向第三人表示授权但实际未授权或授后又撤回,被代理人交付证明代理文件,代理终止后未收回代理证书、被代理人知道而不表示反对
后果:i有权代理、相对人可在追认前撤销并追究代理人责任。
诉忪时效
普通2年,特殊1年和4年:身体受到伤害,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务损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4年,
最长20年,自被侵害之日起
起算:知道或应知道
中断中止延长
中止: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最后6个月,继续计算
中断: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义务人认诺。重新计算
延长:人民法院认定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