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事务所家族事务法律团队提供)
这几天,杭州一起纵火案引起了所有人的关注,一户家庭,四个生命,一处豪宅,只因保姆一个荒诞的理由就被一把大火彻底烧毁。一时间群情激奋,那个纵火的保姆不仅成为众矢之的,网民纷纷高呼要对其严惩,而且还被很多专家从心理学、犯罪学、社会学等等各个角度来分析她这把火怎么就放起来了。正如那个受害者男主不明白的一样,我明明对保姆挺好的啊,怎么她就这么狠心了?
不过,喧嚣过后,作为局外人,我们冷静下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尽最大可能地避免这种人间悲剧的再次发生。首先要明确一点,改变是必须的,是迫在眉睫的,核心就在于变什么,怎么变最有效!我曾经看过一点王阳明的心学书籍,对心学也算略知皮毛。心学里面说,人性虽然都是善的,但是很容易被外界的物欲所遮蔽,从而滑向恶的深渊,因此需要格物,需要克己来引导自己的良知不被物欲所影响。总结起来就是,人性需要教导和引导才会向善。那么作为法律人,我认为将心学的这一论断以法律语言来解释,就可以说人性需要制度的引导和规范,才能不断向善,持续性地避免陷入恶的一面,这其实也就是法律制度的指引作用与教育作用。
那么,在规模的、符合市场需求的家政服务公司(非中介公司)成熟之前,需求保姆服务的富豪们当务之急又该如何化解保姆困境,用制度的手段尽可能地降低恶性事件的发生概率呢?我们认为可以先做到以下几点,可以当做解燃眉之急:
第一,改变旧有观念,重新认识跟保姆的雇佣关系,特别要树立界限意识。
民法上有一个非常核心的目的,就是“定纷止争”,即民法的目的在于明确当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确定名分,从而来化解纠纷。人类的心理有时很奇怪,自身身份不明确,会产生很多纠纷,而如果各人的身份定位都清楚了,反倒是不再会有什么争执。所以我们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富豪们要在观念上做出改变,要跟保姆明确关系,切不能再稀里糊涂地其乐融融一家亲。从法律角度来看,雇主跟保姆之间的关系自然是雇佣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是非常清楚的。雇主向保姆支付佣金,并有权制定工作内容、监督工作状态;保姆根据预先约定,为雇主提供各种家政服务,并且在工作中应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除此之外,本应再无其他。
然而,保姆跟其他公司雇员的不同之处在于,保姆是深入到雇主家庭之中的,是会非常容易进入到雇主私生活领域中的。我们这个民族又是非常重情重义的,在同个屋檐下,难免会培养出超越雇佣关系的特殊情感。然而,恰恰是雇主们没有处理好这种特殊情感,给予了保姆太多特权和情感,才会异变了本来十分简单的雇佣关系,才会令雇主跟保姆之间逐渐失去了交际界限,也才会令保姆也迷失了自身定位,从而产生一些非分之想,甚至做出一些非分之事。就比如这一次的纵火案件,据报道,这位莫某晶保姆薪水很高,而且雇主还借给她10万块买房子,甚至当雇主发现她偷窃家中财物后,雇主并不是马上选择报警,而是让她自己安静的离开。这其实就是在生活中模糊了自己与保姆之间的关系,没有跟保姆之间建立明确的界限,让保姆越界地以为自己是这个家庭的一份子。试想一下,如果是你的近亲属侵犯了你的权利,你会严厉处置么?按照人之常情必然是不了了之的,那么作为权利主体的你自己都不了了之了,还能指望作为侵权人的近亲属能深刻反省么?久而久之,小错不改,终将为大错埋下伏笔,这不就是这次案件的原因之一么?况且,真的近亲属还有可能碍于血缘的束缚,多少会有些顾忌,而保姆可是没有这一层顾忌的,所谓的一家人只是界限模糊、身份错位带来的假象罢了。
因此,为了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我建议富豪们,可以发善心,可以适当地对家里的保姆友善,但必须得让保姆知道,她只是家里的雇员,而你们是她的雇主,你们之间不是家人,你们之间的情感是有界限的,一旦越界了,对不起,请离开。
第二、设置清晰可见的工作内容,让保姆觉得自己的高薪来之不易
很多业内人士都说过,其实做富豪家里的保姆工作并不辛苦,除了日常的洗衣、做饭、打扫卫生,接送小孩上学、放学,并没有其他复杂困难的工作。况且在一个富豪家里,不可能需要天天洗衣服、打扫卫生。人的心理很奇怪,有时候太容易得到的东西,往往不会去珍惜,甚至会对这些容易得到的东西认为是自己理所应得的。当保姆有这种想法的时候,一是会失去对雇主的感恩,二是会在闲暇时思维活络起来,对一些别的东西产生觊觎之心。关于这一点,我们相信大家应该都会感同身受,当你工作繁忙的时候,你的脑子里就不会想别的事情;相反,当你很快就做完工作的时候,心里就总免不了会有些别的想法,如果恰巧这时候又没有人监管的时候。
因此我们在这里建议,富豪们以后应当尽量给保姆制定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计划,应当让保姆在工作时间段内都有一定的任务可做。这么做的好处在于一是能够让保姆深刻了解到她的工资与工作内容直接挂钩,不干活就没钱;二是起码能让保姆在工作时间内都能把更多的心思花在工作内容上,因为我们已经给了她一个清晰可见的工作计划,有计划去实行,必然能吸引保姆很多的注意力和心思。工作上的心思花的多了,相对的其他非分之想上的心思就总会花的少了。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要给保姆每天的工作都安排的满满的,从早到晚,因为本身就不可能有那么多事情可以做。所以这里还需要提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当保姆做完了一天的工作内容之后,剩余时间是要保姆继续住家,还是像其他员工一样,各回各家?这里我们建议最起码在雇佣住家保姆之前,应当设定一定期限的试用考察期,在考察期内保姆是不应该住家的,等到家庭的所有成员都认为该名保姆是比较值得信赖的时候,才可以要求保姆住家。这样设计的好处一是可以进一步让保姆明确自身定位,二是经过家庭所有成员的认可,也可以避免一人审查带来的错误率,毕竟识破人心是非常困难的,多一些人从不同角度观察,准确率总能提高一些。
第三、在对保姆的聘任、管理、考核等步骤中完善形式要求,不能再是口头约定。
很多社会学研究都已经论证,人类对于有形式的东西,总是会多一分尊敬跟看重,比如宗教中就通过很多仪式来侧面树立自身权威。其实很多公司员工对公司有种敬畏感,对公司领导有种敬畏感,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公司在对他们的管理上有着很多法定的形式。我认为,虽然作为雇主的家庭不可能完全照搬公司那一套,但最起码可以在一些环节上尽量多做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来提升保姆对雇佣关系的尊重与重视。
比如在聘任保姆的时候,就不能再凭个人去劳动市场上随便乱找了,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去劳动市场打广告,请数位保姆候选人来业委会的办公地点详谈,并由雇主亲自面试。并且在确认要雇某位保姆时,可以在业委会的见证下,由专人向保姆说明雇佣合同的内容,其中的权利义务等,并由雇主和保姆双方签字、画押。要知道,在普通老百姓眼里,画押的东西总是比较重要的。
在对保姆的日常管理中,雇主自身当然应当成为管理的主力,但是业委会作为为业主服务的机构,其实也可以提供辅助,比如可以请专人定期给小区内保姆做一定程度的考核,向小区内雇主搜集对保姆的反馈意见等,并制成报告发给各雇主,给雇主做一些决定时提供参考意见。当然,业委会也可以偶尔请专人对小区内保姆做一些普法宣讲,正所谓知书才能达理,保姆对法律懂得多了,自然会相应减少一些违法举动。
当然,防范保姆犯罪最好的措施自然应当是国内的家政公司能够走出中介的身份,将自己真正定位成家政服务的输出者,将保姆都纳入到员工体系中来管理,从而彻底规范家政市场。不过,这必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改变的了的。所以在市场发生彻底改变之前,以上几个建议就可以暂时作为弥补了,并且这几个建议的核心在于要在富豪和保姆之间,在富豪的家产和保姆之间建立一定程度的界限,即透过培养富豪跟保姆之间有限度的情感,制定清晰可见的工作计划,以及完善日常管理的形式,来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不能说这些建议能够绝对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但肯定会比原来的毫无管理要更有防范的效果。
最后,我们还是要说,悲剧既然已经发生,作为局外人,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去改变,如何去防范,毫无改变的话,那么再次发生悲剧是必然的,只是时间问题,只是选择发生在你、我还是他家里的问题而已。因此,富豪们,你们应当去改变跟保姆的关系,再也不能做个甩手掌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