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资产,在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确认,以未来期间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应科目与分录如: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所得税费用
关于是否确认、可抵扣判断如下:
1.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不高估资产、不做确认)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应纳税所得额也就不存在可以抵扣的基础)
产生暂时性差异的两种原因:
①对于联营和合营企业等的投资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主要产生于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确认应予承担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长投按初始取得成本作为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大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②投资企业对有关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也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得税费用。
3.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遵守不高估资产原则。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使用税率的确认:
①采用转回期间使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认;
②无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折现;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后期间如果有抵扣的,应恢复价值。
※减值可转回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递延所得税资产、持有待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