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的事情,她婚前老公父母拿了三万元去办定亲的
订亲在女孩家家摆了10桌,但家里条件有限,有剩余的 女方父母答应归还 。
结婚后,公婆非要买他们附近小区的房子给小两口做婚房,但是他们家的钱不够首付,女方父母说如果房子写两个小孩的名字他们也愿意掏钱,但当掏了十万后,却因为小两口没有资格公积金贷款买房,只能用婆婆的公积金来买,所以房子必须写婆婆的名字。
因为这个原因女方父母觉得应该写个协议,证明这个房子也出了钱了,而且因为父母把10万块钱直接打到了女孩卡里,所以协议的话等于得写10万。可以之前说的万里挑一和办酒席剩下的钱就包含在十万里面了。
就是因为这个原因,现在公婆觉得自己特别的亏,等于小两口是拿了他们家的钱感觉还帮了他们家买房子。所以男方就说了这么个事,协议可以写女方出10万,但是必须加上一条,如果离婚,只退给七万,当初的三万订亲钱必须得还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