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大的方面的看,主要包括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或者称准正规金融两大类。
正规性金融组织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邮政储蓄等。
(1)中国农业银行。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重建,其初衷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资金支持。与其它国有商业银行一样,从80年代起,中国农业银行就一直进行着商业化改革。在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之前,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兼具商业性和政策性,此后一部分政策性贷款业务,例如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政策性贷款被划转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样,中国农业银行的性质才被确定为主要为城乡经济发展服务的、现代化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宣告成立,她是一家政策性银行,旨在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直接涉及农户,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其业务主要包括:主要农副产品国家专项储备贴息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调销、批发贷款;扶贫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及其它财政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3)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其分支机构几乎遍布所有的乡镇,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将农户存款引导到集体农业和乡镇企业的一个主渠道。
(4)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它突破了原有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经营模式,其经营机制更加灵活,有利于业务的拓展和更好的为辖区内“三农”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农村合作银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则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而构建的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5)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农户存款,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出现了较高的通货膨胀率,中央银行采取通过邮政储蓄吸收农村社会资金、回笼货币的政策,这在当时有一定的合理性。200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了邮政储蓄转存款政策,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转存人民银行部分利率下调,新增存款由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
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远远难以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苛刻的贷款条件和繁琐的贷款手续使得农户望而却步,于是,各种非正规金融便应运而生。
(1)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的一种准正规金融组织,主要依靠农户的资金注入作为经营成本,其经营活动归农业部直接管辖。而后,相当多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脱离原有的经营轨道,以招股名义大量吸收居民存款,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国务院于1996年8月作出了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正式宣布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
(2)民间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主要由民间借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组成。民间借贷分为农村各经济主体之间互助性无息民间借贷、中等利率水平的民间借贷和高利贷三种形式;合会是各种金融会的统称,通常建立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集储蓄与信贷为一体,基本上不以营利为目的;私人钱庄通常是由借贷中介入发展起来的,主要经营存贷业务、赚取存贷利率差。由于其存款利率较高,便于吸收农民手中的闲置资金,加之手续简便,因此借贷双方都需要私人钱庄的存在并愿意支持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