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帮”上上下下近千人,几乎在一夜之间,就全体覆灭,悉数落网。
如此看来,公安部门早就掌握了他们的详细情况,掌握了他们的活动规律,掌握了他们的犯罪证据,至于,什么时候布网、什么时候撒网、什么时候收网,无非是时机成不成熟,无非是领导愿不愿意,无非是上级批不批准而已!
单单是这一个案子,就让成都市看守所人满为患,不得不把很大一批“嫌疑犯”,异地关押到了,下属的区县看守所。
“未判决的同案犯,不能关押在同一个监房内”这一刑侦原则,也被“老鼠帮”的案件打破,原因就是涉案人数太多,没有办法隔离和回避,只有尽可能的把“直接同案”分开,把“间接同案”关在一起。
当然,如此这般是根本无法避免串供的!
其实,也根本不在乎他们串供!
经过长达一年半的补充侦查、收集证据,检察院就此案发出的《起诉书》,厚达几十页,真的成了一本“书”!
而在这一年半期间,很多“嫌疑犯”都被陆陆续续的放了出去,不是因为情节轻微、免于起诉,就是因为找了“关系”、花大钱给“保”了出去。
最后,分期分批开庭受审的不足百人,都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而且是外面没人“管”,或者是像“曾八爷”那样,想“管”却没法“管”的。
一般与盗窃有关的罪,都达不到“死罪”,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和军用物资。
“首恶”,也就是“曾八爷”,因涉及多项罪名,前前后后被判了三十几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在此之下,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者,不到十人;十到十五年者,近二十人;五到十年者,近三十人;五年以下者,近四十人(其中包括几个判缓刑的)。
邓小强原判三年,因“累犯”加刑一年,合并执行三年半,余下时间送去劳改队服刑,再次“上山”采茶!
胡为比较“幸运”,被判了两年,拿到《判决书》还剩下几个月的余刑,就留在看守所,坐满了事。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开了头,就好办了!
俗话还说:很多事,有了第一次,就必定会有第二次!!
对于胡为来说,坐牢就是这样——
既然“破了处”,既然“上了道”,“二进宫”在前面招手了,“三进宫”、“四进宫”也不会太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