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德学院02期: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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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小德有话说:你知道“法”是怎么来的吗?从古到今,许多思想家、法学家都对法的起源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关于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那么,法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呢?

今天,格小德与你一起追根溯源,走进法律最初的世界。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看两个关于“法”的第一:

1、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这部法律是为了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

2、我国历史上第一步奴隶制法典:

夏朝时期的《禹刑》。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格德学院的王律师为我们分享的【法的起源】相关知识:

(米开朗基罗《创世纪》)

法起源的六种学说,从原始的神法到现代契约


第一种学说:神创说

在远古时期,人类认为法来自于神的意志,是人格化的超人类力量的创造物,有各种各样的神为人类创造法。

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


第二种学说:暴力说

在暴力学说里,法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

中国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认为:“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有斗争有暴力才需要解决冲突的规则。这里的规则指的就是“法”。


第三种学说:契约说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之前处于自然状态,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或更好地生活,人们相互间缔结契约,通过缔结契约人们放弃、让与部分自然权利,组成政府,最初的契约是法律。 


第四种学说:发展说

发展说从人的能力和精神两个方面展开:

①人的能力发展说:随着社会的进化,人的能力有了发展。例如火的作用,弓箭的发明等,财富有了增加,社会关系开始复杂,因而需要法。

②精神发展说: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在自然界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民族精神论者提出法来自民族的精神或历史传统。


第五种学说:合理管理说

由于人类社会向前发展需要有合理的管理,而法的出现可以帮助合理管理。因此美国的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说过: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第六种学说:其它

(原始社会,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产生的大背景,区别于原始社会的规范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原始社会的氏族联盟和氏族习惯就逐渐被国家和法所代替。

法的产生有着经济的、阶级的、社会的根源,同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社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


法的产生离不开以下的三大根源:

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2、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

3、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那么,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是什么呢?

共同点:两者都属于社会规范,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且两者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各自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且都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具备一定的约束力。


法与社会规范区别开来的四种不同方式:

1.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2.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原始社会规范反映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

3.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传统力量和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保证实施的。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法适用于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规范只适用于同血缘的本氏族部落成员。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的社会历史进程,洞察法的三大发展规律


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过程,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


其一,从【个别-规范】规律来看: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形成两个利益对立的阶级,统治阶级需要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来维护其利益,迫使社会成员按照统治阶级意志行事,于是法的调整从一般的规范性调整中分离出来,法的调整逐渐成为社会关系的主要调整方式。

法调整的主体是政治社会中最具权威的组织--国家,国家创制法并保证法的实施。


其二,从【习惯-习惯法-制定法】的规律来看:

原始社会时期的社会规范主要是习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习惯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具有了阶级性,逐渐转变为习惯法。

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和社会文明的发展,国家机关根据一定的程序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规范以明确的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逐渐产生了制定法。


其三,从【法宗教道德】的规律来看:

原始社会的习惯融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于一体,国家产生之初的习惯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等没有明显的界限,三者相互渗透、浑然一体。

随着社会的进化、法的发展成熟,法与道德、宗教规范开始分化,法在调整方式、手段、范围等方面自成一体、相对独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占有独特的地位,发挥特殊的作用。


有一句特别经典的话叫做: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从法的层面来讲,有人的地方也就有法的存在,规范着社会的秩序,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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