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了马克思-韦伯的组织理论中对权力的理解, 解决了我最近的很多疑惑,和你分享下。他将权威归纳为三种类型,即传统型权威、超凡魅力型权威和理性型权威(法理型权威)。实际上,他并没有特别赞成哪一种,而是说明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1、所谓传统型权威,是指建立在古老传统和惯例的神圣性之上的权威,比如通过王位继承获得的权威和服从等等按照韦伯的观点中国古代的帝权和宗族长老的权威都是传统型权威的不同形式。
2、所谓超凡魅力型权威,是指某个个人凭借超人的才能、杰出的品格、英雄主义及其创立的典范、信仰而拥有的权威。革命年代产生的领袖、伟人获得的追随和服从是超凡魅力型权威的典型表现。
3、所谓理性型权威(法理型权威),是指建立在对理性、法律及官僚体制和法定授权的信任、服从之上的权威。这种权威的产生不是基于对个人的忠诚,而是依赖非人格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规范。
看了这三个我有中醍醐灌顶的感觉。 之前自己庸人自扰的思考管理,思考领导力显得太过原始了。 按照上述理论, 传统型权力,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很少了。 我们更多的是后两类。
之前我一直迷惑的,或者说是一直想努力提高的事第二类, 这类权力其实是很不靠谱的,这类权力发展到最后要么就是权力享有者被后来人剥夺权力,要么就是这个组织最后被带入歧途。
像会计师事务所中的组织结构是第三类,是通过法律,公司规定等形成的权力和权威,我认为这样的权力才是职场中能自我更新迭代的最好的模式,我们无需关系权力的来源和合法性,只需要行使权力让结果变得更好。
对我的影响就是,我不会迷茫的争取第二类个人魅力的权力,我要去寻找或者加入第三类权力。 并且在我可以指定规则的时候,要设计好相应的指定以让遵守者得到应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