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为难之处

今天去客户现场和客户谈项目验收和续期的事,验收按正常流程走,续期的话招投标早就启动了,我们参与了没中标。

这消息如同惊雷一般,也就是说,前同事离职的时候把这些事交接给我,她其实早就知道了,只不过没说。我从其他渠道得知,她前天离职,昨天就入职了新的中标单位,原来这段日子,都是在帮新公司中标啊,所以才拖拖拉拉到今天。所以在她的交接文件里,才会含糊不清的说,是否续约要重新招投标,而不提招投标日程以及人家已经中标的事;所以才会对于项目的对接人拖拖拉拉不愿意坦诚相待;所以对于这些项目的交接事项才会模糊其词。

换一个从前同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新公司是她跟了十几年的老领导,而原公司的老板也对她有隔阂,她待着也不舒服,所以离去是必然,她做的这些事,也是给老领导的投名状(包括把现公司的一些发展情况告诉老领导)。

再换一个老领导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他们明显知道在这场股权之争中会离开公司,所以未雨绸缪,提前把一些项目带走。

从任何一个利己的角度来说,他们都没错。

而她的老领导其实也是我的老领导,对于这些知悉的情况,我不能知而不报,也也不能知而不为,于公我在那家公司,我就应该做出对于那家公司有利的行为,私人感情抛去一边,所以我把当下现状和基于现状应该怎么友好协商的做法都给了公司老板,由老板安排我们应该如何去做,毕竟谁和谁又不是曾经的朋友,谁和谁又不是曾经的同事。

只是在那个当下,每个人都做出了对自己最有利的决定。我想无论这世界如何变化,我们都应该保守本心,做一个问心无愧的人,如果能够知道忠孝两全,情义兼顾自然是最好,如果不能,也应该是舍生取义,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才不失为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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