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析】我国《选举法》第49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县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民有权罢免,故A选项正确。
《选举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可见。受贿的乙县人大代表应向乙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而不是向其所在选区选民提出,故B选项错误。
根据《选举法》第58条第 1款第1项的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属于破坏选举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可知,C选项正确。
本题D选项相对比较复杂。《选举法》第59条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关键是,关于本题所涉及的选举,“主持选举的机构”是哪个机构?《选举法》中有两个条文可以参考,一是该法第9条关于主持选举机构的规定,二是该法第39条关于主持间接选举的机构的规定,由于D选项明确设置了“在选举过程中”的前提条件,这里的“选举过程”当然是指题干中的选举乙县的市人大代表的过程,所以应该适用第39条,而非第9条(此条条文中明确规定是“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所以,结合《选举法》第39条的规定,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可知主持选举的乙县人大主席团发现破坏选举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故D选项正确。
答案为A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