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俗

我有一个同行朋友,最近被他上司约谈了。

原因是,朋友「在工作邮件中使用了不恰当的表述」。

朋友那封「表述不恰当」的邮件

朋友上司的意见是,朋友作为一个律师,怎么可以「大白话」与别人说话呢?这样会让别人觉得他们部门很不权威的嘛,应该要说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呀,这就很有难度了。

因为即便是最浅显易懂的、号称「老百姓权利保护伞」的《民法典》,老百姓也并非每条都能一眼懂的。

比如上面邮件引用的条款中那些成就不成就的,可能很多人眼中所谓成就其实是这样——

成就……不是个名词么?

所以我都有点同情朋友了,不让用大白话,又要向非专业人士阐明某个有点艰涩的法条,且对方听完后能记住、能理解、能运用……

换了我,我就表示无能为力。

甚至「无能为力」都太文绉绉了——

《建党伟业》截图

但谁让朋友不是吴彦祖呢?

本来我已经忘了这件事了,但最近和同事讨论到网上流传很火的「深圳南山因为期末试卷太难延时20分钟」那件事,这便又让我想起它来。

试卷的单选第4题是:

下列成语所描述的事件中,(        )发生的可能性最小?

A. 海底捞针

B. 瓜熟蒂落

C. 旭日东升

D. 水滴穿石

同事们纷纷表示不能理解为何海底捞针的可能性会比水滴穿石小,因为「水滴穿石多么难呀」。

但「难」和「难」是不一样的,一种是事情很简单但很难坚持下去的难,另一种是事情本身很难做到的难。

水滴是一定能穿石的,仅仅是时间长短问题,概率趋向100%;而海底捞针,要定位到针且把它捞上来几乎不可能,概率趋近于0%。题目问的是「可能性」,不就是概率么?

在这个moment,我想起了那位朋友。

若此时给他一个机会,让他给我的同事——都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哟——解释这道题,他就真可以用法言法语了:前者可类比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后者可类比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样说的话我的同事们是不会听不懂的,甚至反过来,会秒懂。

但与普通家长聊天,well,我觉得还是说大白话吧……


找补几句:

若按「法言法语」的标准,上面的例子有一个更「高标准」的表述,毕竟《民法典》生活气息还是太处江湖之远了,要来点儿更居庙堂之高的,就是老百姓平日不会用的,比如会计准则——因为水滴穿石的概率也并非100%,大海捞针的概率也并非0%,所以他们都是或有事项,前者是「基本确定」,即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后者是「极小可能」,即发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这就显得更权威啦。

我曾有机会与一位号称「专业 & 权威」的行业前辈交流涉及信息技术内部控制的话题。期间,我基于对那位前辈的信任——毕竟诸多职称头衔加身,由从事合规管理工作多年,也表示自己很懂内部控制工作,亲手搭建了自己公司的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为了节省沟通中的时间,在沟通中使用了「信息技术一般控制(ITGCs) 」的表述,那位前辈就「呵呵,啥叫一般控制呀,没听过,那难道还有特殊控制」。所以权威不权威也许时间很双标是事儿——这个话题你懂我也懂,你没用术语,你就不权威;但这个话题你懂我不懂,你用术语,你还是不权威,因为你「是不是生编了什么词出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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