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房产继承的事情操作起来比较麻烦,尽管许多家人心平气和、毫无争议的商定了房产继承的方案,或者打算按照老人留下的遗嘱来分割遗产。但是,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依然要求继承人必须提供公证处制作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判文书,才能办理相关的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这就使得看似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然而,这是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反映与要求。遇到事情不要抱怨,不要到处乱跑瞎打听。按照现有规定与步骤去做,再复杂的房产继承也能顺畅的得到解决。
张姐早年间与老公在国外定居,家里的老人主要由弟弟张桐一家人负责照料。当然,张姐时不时的给家里老人汇款、寄药、寄东西,安排接待老人及弟弟一家人出国旅游,全家人和和睦睦的过日子。
去年,张姐的父母先后过世了,给姐弟俩留下了一套住房。弟弟张桐一家人有自己的住房,便张罗着打算把老人的房产先过户到姐弟俩的名下,之后再说。张姐在国外,不太清楚国内房产继承的手续与做法,她便按照张桐说的办理了委托手续,委托张桐在国内跑房产继承公证的事情。
天有不测风云,前几个月,张桐突发急症不幸去世。张姐赶回国帮助弟媳料理弟弟的后事,之后,找人咨询如何办理老人房产继承的手续。
调解员老陈听罢张姐的陈述,略微沉吟接着讲了起来。
按照老陈的说法,目前,我国房产继承主要两个途径,一是获得公证机关出具的房产继承权公证书;二是持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判文书。继承人持有这两种文书之一,得以到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有老人留下的遗嘱,是不是可以直接去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张姐听罢问道。
“嗯,不好意思。据我所知,继承人持被继承人的遗嘱还不能直接办理房产继承的过户登记手续。”老陈很客气地说。
“怎么,有了遗嘱也不行啊?”张姐不解的问。
“是的,除非是经过公证的房产继承遗嘱。”老陈接着说,“这个主要是因为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没有能力查证遗嘱的真实性,也无法确定继承人的范围,更不清楚遗嘱的内容是否剥夺了经济困难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总之,遗嘱的合法性只有公证机关、人民法院有资格、有能力查证确认。”
“清楚了。不过,我还是有些不明白。”张姐点头称是,接着问道:“如果继承人对房产继承达成了一致意见没有任何的争议,这样,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还是不给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手续吗?”
“是的,刚才已经说过了,即便全体继承人就遗产继承达成一致意见无争议,仍然必须持有公证书或者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老陈肯定地说,“具体原因与理由刚才都已经说过了。”
老陈归纳说,老人去世后无论是否留有遗嘱,全体继承人能够达成一致无争议的,既可以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也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法院的裁判文书。之后,便可以持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手续。当然,如果继承人不能就房产继承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只能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解决。
“哦,这下子算是弄明白了。”张姐听罢点头道,接着问:“那么,我们家的事情具体应该怎么办呐?”
“你家的事情是这样的。”老陈继续讲解张姐家的事情。
老陈说,张姐弟弟去世之前,这就是一般的法定继承的关系,张姐与张桐俩人是继承人。弟弟张桐去世了,就成为了转继承关系。老人留下的房产继承人一是张姐,另一个是张桐有权继承的份额由他的夫人、女儿共同继承。
张桐生前一直在跑房产继承公证的事情,现在可以与公证机关沟通,把以前的张姐与张桐俩人的继承权公证,改为张姐、弟媳与侄女的继承权公证。当然,如果张姐不能在国内逗留很长的时间,也可以委托弟媳或者侄女代为办理所有的房产继承权公证的手续,这些都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办妥。
“太好了,这下子就彻底地放心了。”张姐高兴地说。
“记住啊,好好的跟弟媳妇商量,如果商量不通的再走法律程序解决哈。”老陈提醒道。
“放心吧,知道啦!”张姐痛快地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