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住所里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是合法的证据吗

赵某与丈夫吕某一直感情不和,不久前,赵某得知丈夫在外面包养了情人,便跟踪丈夫吕某,终于在一天晚上跟踪丈夫到了情人的住所。赵某潜入屋内,用录像机将丈夫与情人约会的场景都拍摄下来。拿到证据后,赵某立即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诉求并且要求赔偿。那么,在他人住所里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合法证据吗?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偷录的视听资料是否侵害了被偷录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侵害,就视为合法证据;如果侵害了,不但证据被视为非法证据,拍摄人还有可能因侵害了被偷录人的合法权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赵某非法侵入别人住宅,将约会这种非常私密的情景拍摄下来,已经构成了侵权,而且性质比较恶劣。偷录到的视听资料属于严重的侵犯人权,因此,不能作为合法证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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